僑務委員會為鼓勵國內大專院校及民間團體青年赴東南亞僑校進行志願服務,以支援僑校業務,協助推廣華語文教育,並拓展我國青年之國際視野,特訂定「僑務委員會輔助國內大專院校及民間團體赴東南亞僑校志願服務作業計畫」。
(一)補助項目:
執行僑(華)校志願服務方案必要費用(如往返機票、保險費、期前訓練及作業費、服務活動器材、成果發表費用及雜支等),但活動之財產購置、設備維護、行政管理費等經費不予補助。
(二)申請期間:
每年二月一日至四月十五日(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三)資格條件:
1.補助對象:
國內大專院校、民間團體,並由其組成十八歲至三十歲青年志工團隊(年齡計算以出團時為準)。
2.志工團隊人員資格:
每隊出國參與服務人數原則須為二人以上,且團隊中具中華民國國籍青年至少應占半數以上。
3.服務對象:
支持配合本會僑教政策、與本會經常保持聯繫、使用國內或本會教材,並以正體字教學為主之東南亞地區僑校。
4.服務項目:
以僑校之華文教育服務、圖書館服務、資訊服務為主,以及其他由僑校提出之需求項目。
(四)審查方式:
依據「僑務委員會輔助國內大專院校及民間團體赴東南亞僑校志願服務作業計畫」規定辦理。
(五)個別受補助者之補助金額上限:
補助額度以具我國國籍青年志工人數計算,除「僑務委員會輔助國內大專院校及民間團體赴東南亞僑校志願服務作業計畫」另有規定外,每人補助額度至多為新臺幣一萬元,每團隊最高補助上限為新臺幣八萬元,惟本補助款係屬部分補助,受補助單位須自行籌措計畫總經費百分之二十以上經費。
(六)全案預算金額概估:
114年度預算金額概估約新臺幣165萬元。
(七)詳細資訊請點選:
本會官網「輔助國內青年志工赴東南亞僑(華)校志願服務」專區 https://gov.tw/9n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