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務委員會為聯繫僑民學校,輔助僑民辦學,訂有「僑民學校聯繫輔助要點」及「僑民學校教材供應及經費補助申請須知」,僑民學校倘有經費需求,得依據前揭法規提出申請,本會將視年度經費預算情形提供經費補助。
(一)補助項目:
1.修繕或興建校舍。
2.充實教材教具或教學相關設備。
3.辦理文教活動。
4.其他與辦學有關事項。
(二)申請期間:
每年1月1日至11月30日止或本會當年度補助經費用罄為止,並於前點所列各款辦理前30日提出申請。
(三)資格條件:
僑居國外國民依當地國法令籌款自辦,並採用本國語文教學之學校或語文班(簡稱僑民學校),依「僑民學校聯繫輔助要點」檢送相關資料向本會申請備查完成者。
(四)審查方式:
依據「僑民學校教材供應及經費補助申請須知」相關規定辦理書面審查。
(五)個別受補助者之補助金額上限:
每案採部分補助,並以不超過新臺幣170,000元(或等值外幣)為原則,惟本會得依申請內容是否有助於僑教政策推動、學校規模、學校資源現況及取得難易程度、參與活動人數及活動屬性、學校每週華語上課時數、申請經費運用規劃等項目,以及參酌以往年度本會補助申請僑民學校情形及當地物價水準進行綜合考量,並本撙節原則核定補助經費。
(六)全案預算金額概估:
114年度預算金額概估約新臺幣952萬9千元。
(七)詳細資訊請點選:
僑民學校聯繫輔助要點:
https://law.ocac.gov.tw/law/LawContent.aspx?id=FL038793
僑民學校教材供應及經費補助申請須知:
https://law.ocac.gov.tw/law/LawContent.aspx?id=FL040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