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疫情無法返台,戶籍已被除籍,且目前無配偶或直系親屬居住在台灣。請問地價稅率課徵事宜,應如何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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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架日:2023/02/02
發佈時間:2023/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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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02
有關所詢地價稅率課徵相關事宜,敬復如下:
一、地價稅率採次年改課原則;因此,如果您的土地原已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計徵地價稅,雖於當年度因故遷出戶籍,如於次年的9月22日前返國辦竣戶籍並提出申請,經地方稅稽徵機關核准者,仍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計徵地價稅。
二、另財政部於111(西元2022)年8月發布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因疫情出境逾2年,戶籍於109(西元2020)年或110(西元2021)年遭遷出導致地價稅改按一般稅率課徵者,得申請續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線上申辦網址:
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etw109w/cases/services/OLF013014/0 )
三、至其他相關細節或疑義,請洽您土地所在地的地方稅捐稽徵機關或上財政部賦稅署官方網站( 網址:
https://www.dot.gov.tw/)查詢。
#地價稅率課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