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所詢因疫情超過2年未回國戶籍遷出後,全民健保如何復保事,主管機關-中央健康保險署已公布相關因應措施:
一、因疫情影響無法返國致戶籍遷出健保退保者,可依意願申請自退保日起接續納保-「接續納保之保障措施」。
因疫情影響,為了保障國人在臺灣地區未設有戶籍期間於國外之健保權益,自109年1月1日起人在國外但健保持續在保,陸續因出境2年遭戶籍遷出國外,致喪失健保資格者,於112年6月30日前得向健保署申請「接續納保之保障措施」,亦即自「退保之日」起「接續納保」並繳納保險費。接續納保者,領取慢箋藥物及申請自墊醫療費用核退權益不受影響。
二、戶籍遷出後「2年內」返國恢復戶籍:可立即參加健保;亦即國人出國若未超過4年,返國恢復戶籍後均可立即參加健保,無須等待6個月;
1. 戶籍遷出後「超過2年」返國恢復戶籍:應自恢復戶籍滿6個月之日才能參加健保;但107年1月1日以後戶籍遷出且健保退保者,受疫情影響於112年6月30日前得申請「重新納保免等待期之保障措施」自恢復戶籍日加保;
2. 但返國恢復戶籍後有一定雇主之受僱者,自受僱日應參加健保。
以上說明均係依據主管機關相關法令規定回復,至程序或細節,因非本會業務主管範疇,全民健保部分可洽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電話:在國內請撥0800-030-598,手機請撥02-4128-678;在國外請撥+886-800-030-598,手機請撥+886-2-4128-678;意見反映信箱:https://med.nhi.gov.tw/isme1000/ISME1001S01.aspx);至國民年金或勞工保險部分,請洽主管機關─勞工保險局(網址:https://www.1955.gov.tw/0014340.html;電話:在國內請撥02-23961266;國外請撥+886-2-23961266)或勞保局各地辦事處,以獲得完整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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