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預算法第34條及行政院108年8月15日各機關編製109年度單位預算案應行注意辦理事項第3點規定,辦理成本效益分析。
本計畫係延續105至108年中程個案計畫,賡續辦理東南亞有心向學子弟來臺就讀3年高職接續升讀4年科技大學,提供渠等精進技能機會,並縮短學用落差,落實技職教育「務實致用」之目標,培育更多優秀華裔專業技術人才,蔚為國用,厚植國力。經行政院108年7月11日院臺外字第1080021393號函核定本會「109至112年度社會發展中程個案計畫-辦理產學攜手合作僑生專班」,並依行政院核定中程個案計畫,循法定預算程序編列本會年度預算。
本計畫所需經費總額為新臺幣1,055,550千元(業配合109年度預算案酌修),包括:學費補助、承辦學校開辦經費補助、海外招生宣導、會議或訪視僑生、編送招生宣導資料、訪視辦班學校及辦理測驗試務工作、辦理海外僑校師生及升學輔導相關人員來臺參訪、輔導海外僑教團體在地招生宣導、輔助學校辦理三節(春節、端午節、中秋節)活動、僑保補助、健保補助、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工讀金及學習扶助金補助及住院醫療及喪葬急難救助金補助等。
本專班辦理迄今,招生人數逐年提升,開辦學校亦呈增加趨勢。本會為提升專班辦學品質,加強海外僑界對於我國技職教育之信心,持續強化學校篩選機制,經本會篩選合格之技專校院始得由高職及技專校院雙方合作對接,並須依「教育部補助及推動產學攜手合作實施要點」向教育部申請產學攜手合作計畫之規定,在多重把關之下,加強對學校辦學之管控,督促學校持續進步努力興學。
鑒於3+4僑生技職專班辦理情形良好,爰規劃持續辦理,現行作法與替代方案二案利弊分析如下:
(一)
替代方案一:停辦本專班,回歸就讀一般高中職
1.
開辦以來就讀人數逐年成長,106學年度成長37%,107學年度成長53%,108學年度成長26%。107學年度統計本專班僑生人數佔就讀高級中等學校僑生人數約85%,以越南、印尼、馬來西亞等國為主,顯見本專班較符合新南向國家僑生需求。
2.
依教育部教育統計,高級中等學校新生人數106學年度較105學年度減少11%,107學年度較106學年度減少6%;而本專班開辦以來,人數逐年成長,申請辦理學校亦逐年增加,顯見本專班對國內高中職及技專校院生源有所助益。
3.
目前本專班在學最高年級為科大3年級,於110年始有第一批僑生自科大畢業,畢業後就業情形尚待觀察;惟以目前學校申請開辦及與廠商合作情形來看,廠商願配合以工作崗位提供學生實習,安排專人指導教學,並提供我國基本薪資以上之工作津貼予實習僑生,回饋意見多為僑生工作與學習態度良好等,在在反映出本專班對產業人力補充及人才需求有所助益。
4.
我國勞動法規保障勞工權益,監督廠商員工福利及陞遷制度,相較僑生僑居國尚有苛刻勞工之可能性,僑生多表示畢業後留臺工作之意願;另有鑒於僑生於實習廠商多表現良好,多數廠商願提供進修或陞遷鼓勵措施,另僑生對在臺生活充分適應,對臺灣文化及社會環境有良好印象,相對一般僑生來臺就學,畢業後需自行求職或考量繼續深造,本專班對人力留臺之政策較具助益。
(二)
替代方案二:停止採用產學攜手合作計畫銜接科技大學,回歸高職建教合作方式
1.
本專班以教育部產學攜手合作計畫以兼顧學生就學就業之教育模式,發揚技職教育「做中學、學中做」之特色,其中高級中等學校加技專校院及合作廠商之模式,讓學生由高中階段建立基礎技術,進入技專再加強專業,紮實累積經驗。惟目前在教育縱深部分,工作崗位之實習內容仍有再細緻規劃之空間,本會及教育部亦將加強督導學校及廠商,以利學生在累積年資之餘,能更達成技術精進之目標。爰3+4模式對僑生技術精進較具助益。
2.
依教育部統計分析,107學年技職體系大學1年級學生人數由100學年15.3萬人,減至13.1萬人,對技專校院帶來重大衝擊。反觀3+4僑生技職專班人數逐年成長,不但提高國內高中職學校生源,畢業後7成以上升讀國內技專校院,爰整體而言,現行3+4模式對國內生源更具助益。
3.
3年高職加4年技專校院之教育,不但有助學生技術知能成熟精進,成為產業所需之中高階人才,在7年之培育過程中,廠商亦可訓練僑生熟悉企業文化、養成特定專長並瞭解產品市場,廠商亦得培育所需中階幹部,對其拓展海外市場而言,具僑居國語言能力之僑生,不啻為重要之人力資產,可見3+4模式對產業人才培植較具助益。
4.
依據勞動部103年7月訂定「僑外生留臺工作評點新制」,目前僑生申請留臺工作需大學畢業;本專班現行3+4模式,符合現行留臺規定,僑生具有較多選擇性,對人力留臺較具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