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內容區塊

中華民國僑務委員會中華民國僑務委員會

113學年度戀念臺灣-海外僑民兒童或少年至校短期體驗計畫

facebook line 列印
node name:戀念臺灣-海外僑民兒童或少年至校短期體驗計畫
上架日:2024/04/24
發佈時間:2024/04/24
點閱數:31228
2025/06/30


2024 Nostalgia for Taiwan: Short-term In-school Program for Overseas Compatriot Children and Adolescents

壹、計畫緣起
為使短期返國探親或辦事之海外僑民能安心將6至15歲子女帶回臺灣,增加其子女對臺灣文化習俗之認識,爰賡續辦理「戀念臺灣-海外僑民兒童或少年至校短期體驗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協助海外僑民兒童或少年,藉與國內同年齡兒童或少年共同學習的機會,領略臺灣風土及人情之美,進而認同臺灣文化,鏈結對臺灣的情感。

貳、計畫目標
一、讓隨家人短期回國之海外僑民兒童或少年在真實的教室情境中,與同齡之國內兒童或少年共同學習,體驗並領略華語文之美,藉此增進海外僑民兒童或少年華語文能力。
二、藉由國內外兒童或少年於課室互動交流的機會,協助海外僑民兒童或少年認識優質且多元的臺灣文化,提高其對臺灣的認同度。

叁、主辦單位:
僑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僑委會)、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

肆、協辦單位:
各地方政府及接待學校。

伍、辦理期程
一、計畫期程:
113年8月1日至114年6月30日止。
二、體驗期程:
第1學期自113年10月1日起至114年1月10日止;第2學期自114年3月3日起至114年6月30日止。

陸、參與對象
隨家人短期返國之6至15歲之海外僑民兒童或少年(以下簡稱體驗者),其父或母任一人(以下簡稱申請人)具中華民國國籍。

柒、申請及配合事項
一、申請方式:
請申請人於113年5月8日(星期三)起至113年5月28日(星期二),至僑委會「僑務活動報名系統」之報名頁面(https://register.ocac.gov.tw/cht/index.php?/sign/nostalgiafortaiwan2025 ),點選「登入」,以體驗者之名義註冊帳號並登入後填具申請表,向僑委會提出申請。每人每學年至多申請1次體驗,體驗天數以至少5個上課日,至多30個上課日為原則。
二、配合事項:
(一)請申請人詳閱計畫內容,並依計畫說明申請體驗活動,為利公平性,不得逕洽學校報名,逕洽學校報名者,概不予受理。
(二)「在臺緊急聯絡人」須能即時到校協助體驗者處理相關問題,故以居住於體驗學校所在縣市為原則,請提供其可即時聯繫手機號碼,並先告知「在臺緊急聯絡人」,避免學校後續進行連繫時,衍生爭議。
(三)體驗者班級原則上依申請表優先安排,惟接待學校仍可依體驗者實際學習情況及該校校務運作考量進行調整;申請表未填列年級別者,校方得依體驗者之年齡及語言程度等逕行安排。
(四)請申請人填寫體驗期間前,詳閱學校基本資料表「可開放體驗期間」欄位註記之「不接待日期」,實際入校體驗期程得由接待學校依校園活動行事曆及整體校務運作考量進行調整。
三、媒合及報到:
(一)媒合序位依報名先後,復依申請表志願序決定;各校基本資料均載有接待員額上限及可接待期程,可能因前揭因素未能全數媒合成功,爰選填志願前,請務必詳閱該校規定。每學年核定之媒合員額,將視該學年度報名情形,及接待學校可容納之學生人數進行調整。
(二)媒合成功者請於113年8月30日(星期五)前回傳資料表(附件2)予接待學校,並主動以電話確認,方為報到成功,未於時限內完成回報作業,視同棄權;倘有餘額,將辦理第2次媒合作業,參加對象為已報名未能媒合成功者。請申請人留意報名時提供之電子郵件信箱或僑委會網站公告之第2次媒合志願填報時間及參加學校基本資料。逾期者不得以未收到訊息為由,要求補填報。
(三)請媒合成功者務於在向學校書面報到時,再次確認雙方對於體驗期程、年級安排 ,尤其是特殊需求處置等,確實與學校取得共識,方始進行返臺機票、住宿訂購等事項。
(四)媒合成功者應於體驗者到校體驗前兩週,主動與接待學校聯繫,並提供體驗者之(最新)護照影本及投保證明文件影本(意外險含醫療險)予接待學校,未於入校前提供者,恕不提供接待。
(五)請申請人自行為體驗者投保在校體驗期間意外險(含醫療險),跨國保險務請確認可在臺灣出險,並出具相關文件影本及體驗者法定代理人簽具之切結書(附件3)。活動期間,若體驗者因宿疾復發或突發病症,送醫衍生之醫療等相關費用應自行負擔。
(六)體驗者倘有任何特殊身心狀況,請申請人於報到階段再次向學校確認處置方式是否達雙方共識,如因未如實填報衍生之相關問題,須由申請人自行負責。
四、注意事項:
本計畫內容為至校短期體驗活動非附讀,故不涉及學籍規定,亦不進行成績評量;接待學校不提供上放學交通接送及住宿服務,體驗者在校期間應遵守接待學校各項規定,若有違反學校規定、無法配合學校各項學習活動或經學校評估無法適應者,學校得停止體驗活動。


113學年度戀念臺灣-海外僑民兒童或少年至校短期體驗計畫。

第一次媒合結果公告名單

※媒合成功者注意事項:
(一)請填寫「體驗學生資料表」併附護照影本於113年8月15日前回傳資料表並主動與學校 確認(請參考計畫附件:體驗學生資料表及附件及接待學校基本資料),方為報到成功,未於時限內完成回報作業,視同棄權。並請注意報到填寫資料須與報名填寫資料一致,以免接待學校誤認為非報名者而影響報到作業。

(二)申請人應於體驗者到校體驗前兩週,主動與接待學校聯繫,並提供體驗者之投保證明文件影本(意外險含醫療險)予接待學校,如於居住地已有投保且能於臺灣出險而不願重複保險者,亦請出示有效期間內之保單並簽署計畫附件之(切結書)提供接待學校,因故須放棄體驗,應主動通知接待學校或辦理單位,未通知者來年將不再受理申請。其餘注意事項請參考本計畫內容,俾使活動順利安全進行。

(三)另為配合接待學校重大行事曆(如校內定期評量、國中教育會考或畢業典禮等)及整體校務運作,接待學校建議部分媒合成功之體驗者調整體驗時間或體驗年級(請參考公告名單之備註欄),將由駐外服務據點聯繫確認協調事項,並請於協調事項完成確認後(如同意依校方之建議調整體驗年級或時間或經與校方協調出雙方同意之結果等),再購買機票。

※已報名者倘未列在第一次媒合結果名單,將由所在地之駐外服務據點主動聯繫二次媒合事宜,倘於臺灣時間2024年7月23日未接獲相關通知,請儘速與本案聯絡人胡小姐聯繫。
電話:+886-2-2327-2950
信箱:daphnehu@ocac.gov.tw
駐外服務據點聯絡方式請參考:
https://www.ocac.gov.tw/OCAC/Office/List.aspx?nodeid=722

第二次媒合結果公告名單

※媒合成功者注意事項:
(一)請填寫「體驗學生資料表」併附護照影本於113年8月30日前回傳資料表並主動與學校確認(請參考計畫附件:體驗學生資料表及附件及接待學校基本資料),方為報到成功,未於時限內完成回報作業,視同棄權。並請注意報到填寫資料須與報名填寫資料一致,以免接待學校誤認為非報名者而影響報到作業。

(二)申請人應於體驗者到校體驗前兩週,主動與接待學校聯繫,並提供體驗者之投保證明文件影本(意外險含醫療險)予接待學校,如於居住地已有投保且能於臺灣出險而不願重複保險者,亦請出示有效期間內之保單並簽署計畫附件之(切結書)提供接待學校,因故須放棄體驗,應主動通知接待學校或辦理單位,未通知者來年將不再受理申請。其餘注意事項請參考本計畫內容,俾使活動順利安全進行。

(三)另為配合接待學校重大行事曆(如校內定期評量、國中教育會考或畢業典禮等)及整體校務運作,接待學校建議部分媒合成功之體驗者調整體驗時間(請參考公告備註欄),本會將以電子郵件寄至二次媒合提供之電子信箱,請務必於臺灣時間113年8月27日前回復至本會承辦人電子郵件信箱:daphnehu@ocac.gov.tw ,並於協調事項完成確認後(如同意依校方之建議調整體驗時間或經與校方協調出雙方同意之結果等),再購買機票。


數位LINE總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