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商處分設三科,各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海外發展科
(一)僑臺商經濟政策法令資料之蒐集分析事項。
(二)海外僑臺商經濟資訊之蒐集研究事項。
(三)僑臺商事業融資信用保證輔導事項。
(四)推動海外僑臺商參與國家經貿建設及招商事項。
(五)協助推動赴海外投資及參展事項。
(六)推動辦理僑臺商邀訪研習並與國內產業交流事項。
(七)其他與僑臺商經濟、金融相關事項。
二、臺商服務科
(一)僑臺商團體會務推動輔導及獎勵事項。
(二)僑臺商團體回國參訪及聯繫輔導事項。
(三)協助僑臺商回國投資、商機媒合、子女回國教育或醫療需求等諮詢及轉介服務。
(四)建置臺商產業資料庫及資訊平臺。
(五)僑臺商青年組織發展及培訓輔導事項。
(六)僑臺商團體人才培訓輔導事項。
(七)其他僑臺商團體聯繫服務事項。
三、事業輔導科
(一)僑臺商事業管理人才培訓事項。
(二)僑臺商事業創業育成之聯繫輔導事項。
(三)僑臺商事業行銷、創業、投資合作等相關研習培訓或邀訪活動。
(四)辦理海外臺灣美食國際巡迴講座或展演活動。
(五)辦理海外經貿專題演講及企業診斷諮商活動。
(六)僑臺商創業經營能力及專業技術之培訓事項。
(七)其他僑臺商人才培訓及事業輔導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