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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學年度戀念臺灣-海外僑民兒童或少年至校短期體驗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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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de name:戀念臺灣-海外僑民兒童或少年至校短期體驗計畫
上架日:2026/03/03
發佈時間:2026/03/03
點閱數:25007
2026/05/28


115學年度戀念臺灣-海外僑民兒童或少年至校短期體驗計畫

壹、計畫緣起:
為使短期返國探親或辦事之海外僑民能安心將6至15歲子女帶回臺灣,增加其子女對臺灣文化習俗之認識,爰賡續辦理「戀念臺灣-海外僑民兒童或少年至校短期體驗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協助海外僑民兒童或少年,透過與國內同年齡兒童或少年共同學習的機會,領略臺灣風土及人情之美,進而認同臺灣文化,鏈結對臺灣的情感。

貳、計畫目標:
一、讓隨家人短期回國之海外僑民兒童或少年在真實的教室情境中,與同齡之國內兒童或少年共同學習,體驗並領略華語文之美,藉此增進海外僑民兒童或少年華語文能力。
二、藉由國內外兒童或少年於課室互動交流的機會,協助海外僑民兒童或少年認識優質且多元的臺灣文化,提高其對臺灣的認同度。

叁、主辦單位: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僑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僑委會)

肆、協辦單位:
各地方政府及接待學校。

伍、辦理期程:
一、計畫期程:115年8月1日至116年6月30日止。
二、體驗期程:第1學期自115年10月1日起至學期末;第2學期自116年3月2日起至學期末止(學期末日期依教育部公告辦理)。

陸、參與對象:
隨家人短期返國之6至15歲之海外僑民兒童或少年(以下簡稱體驗者),其父或母任一人(以下簡稱申請人)具中華民國國籍。

柒、申請及配合事項:
一、申請方式:
請申請人於臺灣時間115年3月23日(星期一)起至115年4月14日(星期二),至僑委會「僑務活動報名系統」之報名頁面(https://register.ocac.gov.tw/cht/index.php?/sign/nostalgiafortaiwan2026),點選「登入」,以體驗者之名義註冊帳號並登入後填具申請表,向僑委會提出申請(以申請人名義註冊及登入填表視為無效報名)。每人每學年至多申請1次體驗,體驗天數以至少5個上課日,至多30個上課日為原則。

二、配合事項:
(一)請申請人詳閱計畫內容,並依計畫說明申請體驗活動,為利公平性,不得逕洽接待學校報名,逕洽接待學校報名者,概不予受理。
(二)「在臺緊急聯絡人」須能即時到校協助體驗者處理相關問題,故以居住於接待學校所在縣市為原則,請提供其可即時聯繫手機號碼或依學校需求提供LINE ID,並先告知「在臺緊急聯絡人」,避免學校後續進行連繫時,衍生爭議。
(三)體驗者班級原則上依申請表優先安排,惟接待學校仍可依體驗者實際學習情況及該校校務運作考量進行調整;申請表未填列年級別者,校方得依體驗者之年齡及語言程度等逕行安排。
(四)請申請人填寫體驗期間前,詳閱學校基本資料表「可開放體驗期間」欄位註記之「不接待日期」,實際入校體驗期程得由接待學校依校園活動行事曆及整體校務運作考量進行調整。僑民到校體驗時間以申請時填寫之體驗時間為準,倘需調整體驗時間,須獲校方同意,非屬校方可接待時間則無法參加體驗。

三、媒合及報到:
(一)媒合序位依報名先後,復依申請表志願序決定;各校基本資料均載有各年級接待員額上限及不開放接待期程,申請體驗期間未符合接待學校開放接待期間者,可能因前揭因素或學校硬軟體條件等未能全數媒合成功,爰選填志願前,請務必詳閱該校基本資料。每學年核定之媒合員額,將視該學年度報名情形,及接待學校可容納之學生人數進行調整。
(二)媒合成功者應於體驗者到校體驗前兩週,由申請人主動與接待學校聯繫,並提供體驗者之(最新)護照影本及投保證明文件影本(意外險含醫療險)予接待學校,未於入校前提供者,恕不提供接待。
(三)請申請人自行為體驗者投保在校體驗期間意外險(含醫療險),跨國保險務請確認可在臺灣出險,並出具相關文件影本及體驗者法定代理人簽具之切結書(詳如附件)。活動期間,若體驗者因宿疾復發或突發病症,送醫衍生之醫療等相關費用應自行負擔。
(四)體驗者倘有任何特殊身心狀況,請申請人於報到階段再次向接待學校確認處置方式是否達雙方共識,如因未如實填報衍生之相關問題,須由申請人自行負責。
(五)第1次媒合成功者請務必於115年6月11日(星期四)前回傳資料表(詳如附件)予接待學校(填寫內容須與報名時相同),若未收到學校回復,請主動以電話確認,方為報到成功,未於時限內完成回報作業,視同棄權,遺留餘額將辦理第2次媒合,供已報名未能媒合成功者進行第2次志願選填。請申請人自行 留意報名時提供之電子郵件信箱、電話等僑委會及申請人所在地之駐外單位通知之第2次媒合志願填報時間與參加學校基本資料。逾期者不得以未收到訊息為由,要求保留名額或補填志願。
(六)請媒合成功者務於在向接待學校書面報到時,再次確認雙方對於體驗期程、年級安排,尤其是特殊需求處置等,確實與接待學校取得共識,方始進行返臺機票、住宿訂購等事項。

四、注意事項:
本計畫內容為至校短期體驗活動非附讀,故不涉及學籍規定,亦不進行成績評量;接待學校不提供上、放學交通接送及住宿服務,體驗者在校期間應遵守接待學校各項規定,若有違反接待學校規定、無法配合接待學校各項學習活動或經接待學校評估無法適應者,接待學校得停止體驗活動。


115學年度戀念臺灣-海外僑民兒童或少年至校短期體驗計畫。

第一次媒合結果公告名單

※媒合成功者注意事項:
(一)請媒合成功之申請人填寫「體驗學生資料表」併附護照影本於臺灣時間115年6月11日前回傳予接待學校,若未收到學校回復,請申請人主動以電話確認(請參考本官網計畫附件學生資料表及接待學校基本資料),方為報到成功,未於時限內完成回報作業,視同棄權(且不得參與第二次媒合),遺留餘額將辦理第二次媒合,供已報名未能媒合成功者進行第二次志願選填,逾期者不得以未收到訊息為由,要求保留名額。並請注意報到填寫資料須與報名填寫資料一致,以免接待學校誤認為非報名者而影響報到作業。逾期者不得以未收到訊息為由,要求保留名額。

(二)請媒合成功之申請人務必在向學校書面報到時,再次確認雙方對於體驗期程、年級安排,尤其是特殊需求處置等,確實與學校取得共識,方始進行返臺機票、住宿訂購等事項。

(三)體驗者到校體驗前兩週,申請人應主動與接待學校聯繫,並提供體驗者之(最新)護照影本及投保證明文件影本(意外險含醫療險)予接待學校,未於入校前提供者,恕不提供接待。

(四)請申請人自行為體驗者投保在校體驗期間意外險(含醫療險),跨國保險務請確認可在臺灣出險,並出具相關文件影本及體驗者法定代理人簽具之切結書【請考本會官網(https://www.ocac.gov.tw/OCAC/Pages/VDetail.aspx?nodeid=3726&pid=84140466)計畫附件】。活動期間,若體驗者因宿疾復發或突發病症,送醫衍生之醫療等相關費用應自行負擔。

(五)體驗者倘有任何特殊身心狀況,請申請人於報到階段再次向學校確認處置方式是否達雙方共識,如因未如實填報衍生之相關問題,須由申請人自行負責。

(六)另為配合接待學校重大行事曆(如校內定期評量、國中教育會考或畢業典禮等)及整體校務運作,接待學校提列部分媒合成功協調事項,請第一次媒合成功公告名單備註欄有備註文字的申請者於臺灣時間115年6月5日前,如未接到駐外館處通知,請主動聯絡駐外館處並提供回復是否配合學校安排,以利彙整提供國教署轉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與接待學校參考。

(七)本計畫內容為至校短期體驗活動非附讀,故不涉及學籍規定,亦不進行成績評量;接待學校不提供上放學交通接送及住宿服務,體驗者在校期間應遵守接待學校各項規定,若有違反學校規定、無法配合學校各項學習活動或經學校評估無法適應者,接待學校得停止體驗活動。

(八)倘同步報名之親屬因學校額滿等因素未能全數媒合成功,請務必留意以體驗者名義註冊並報名活動之電子郵件信箱(亦請留意垃圾郵件匣),並依信內說明完成後續作業。如有未盡事宜,請逕洽本會。

二、已報名未列在第一次媒合結果名單者:將俟第一次媒合成功者完成報到(115年6月11日)後辦理第二次媒合作業,敬請耐心等候第二次媒合志願選填通知(預計於臺灣時間115年7月初開放),屆時倘未接獲相關通知,請儘速與本案聯絡人胡小姐聯繫。
電話:+886-2-2327-2950
信箱:daphnehu@ocac.gov.tw
駐外服務據點聯絡方式請參考:
https://www.ocac.gov.tw/OCAC/Office/List.aspx?nodeid=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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