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教處分設四科,各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學校教育科
(一)僑校聯繫、輔助及發展事項。
(二)僑校教材供應及輔助事項。
(三)補助自聘教師及僑生返僑居地任教事項。
(四)海外教師研習會之規劃及執行事項。
(五)僑師基金專案。
(六)其他僑校教育相關事項。
二、教學資源科
(一)本會華語文教材研發、編製及管理事項。
(二)華語文教材採擷、審查及輔助事項。
(三)臺灣優質華語文教學資源及行銷事項。
(四)華語文數位學習網站維運及發展事項。
(五)僑校華語文數位教學推廣事項。
(六)其他華語文教材研究發展事項。
三、社會教育科
(一)僑民社教團體之聯繫與輔助事項。
(二)海外僑教中心圖書館相關業務之聯繫與輔助事項。
(三)僑民藝文、民俗與體育活動之輔助及推展事項。
(四)海外文化教師之充實、培訓及聯繫事項。
(五)組派文化訪問團體之規劃及執行事項。
(六)其他僑民社會教育活動之輔導與推展事項。
四、師資專案科
(一)僑校教師回國培訓及檢定事項。
(二)教育替代役役男及僑校志工相關事項。
(三)僑教教師獎勵事項。
(四)僑教遠距教學機制發展事項。
(五)僑校、僑教組織與主流教育體系建立連結協輔事項。
(六)辦理推廣正體字相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