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起世界的「僑」樑 開啟多元文化之窗
一、未依「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第9條第1項規定期間申請而自行於回國之次日起90日內在國內入學者,得至僑務主管機關申請補辦分發手續,並以該次回國入學時年級為認定入學之年級。
二、所需證件,詳見「僑生自行回國就讀國小、國中、華僑高中、私立高級中學、高職、五專應檢具證件告知單」。
三、惟其是否符合僑生身分,應適用其自行回國就學時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