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全民健康保險開辦以來,其豐碩成果揚名國際,我旅居海外僑民,均同感驕傲,最近偶有某黃姓藝人長居中國大陸,因病搭乘專機返台,使用健保進行醫療救治情形,引發國人對於久居海外國人返國使用健保之疑慮,為免產生誤解,謹將旅外國人參加及使用我國健保情形,酌作說明。
依據健保法規定,旅居海外國人如要參加健保,一定要在台設有戶籍,亦即,擁有戶籍之旅外國人始能納保,且需依規定按月繳納保險費,並非有旅居海外僑胞都具擁有健保資格;另二代健保對久居海外國民的投保條件已設定較嚴格的規範,惟基於兼顧健保與旅外國人之權益,雖維持預定出國6個月以上者得辦理健保停保之措施,但於返國之日辦理復保後如因再預定出國而擬停保,則須於該次復保屆滿「3個月」後,始得再次辦理停保。此節已可排除平常不繳保費,一遇重大疾病就回國就醫的投機情況。另倘最近2年內無投保紀錄者,應於設籍滿6個月才能投保,期間倘要看病,需自費就醫。旅外國人倘依據上述規定,於在台期間復保,繳納保險費,若有就醫需求,以健保就診,均是屬於他們合法的權利。
另依據健保署之統計資料顯示,104年海外返台短期復保又停保的保險對象共計5.7萬人,全年保險費收入約3.109億元,其中有就醫紀錄者約4.05萬人,建保支出之醫療費用共計約2.81億元,因該署之資料並未針對旅居海外之國人做身分別註記,旨揭保險對象應包含留學生、台商、台僑及派駐海外工作者,整體分析,總健保收入超過健保醫療給付,並未對健保財務產生不良影響,亦無過度投機就醫情事。
僑務委員會除積極協助宣導並建議經常往來海內外之僑民,無需頻繁地辦理停復保,宜持續繳交健保費來支持健保財政,並以呵護珍惜的態度支持政府健保制度,以享寶貴的醫療資源;另為協助僑民瞭解全民健康保險相關權利義務,僑委會並持續與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合作推動相關宣導工作,編印完成「僑胞返國設(復)籍貼心叮嚀手冊」,以利僑胞瞭解相關權利義務規定,並依規定參加健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