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務委員會為歡迎海外僑胞回國參加雙十國慶活動,配合推動國內觀光,特訂定「僑務委員會補助十月慶典回國僑胞參加旅遊活動作業要點」,補助金額每人新臺幣三千元,另為振興花東地區觀光,慶典旅遊行程有赴花蓮縣或臺東縣者,補助金額增加至新臺幣四千元。
詳細內容請詳閱附件「僑務委員會補助十月慶典回國僑胞參加旅遊活動作業要點」或至僑委會網站查詢
(網址:https://law.ocac.gov.tw/law/LawContent.aspx?id=GL000103)
申請慶典旅遊補助,申請補助須符合下列條件:
- 持有本會i僑卡。
- 於115年8月1日(含)以後入境僑胞。
- 於僑委會十月慶典回國僑胞接待服務處完成報到手續,領得十月慶典「僑胞證」,「僑胞證」含正、副聯兩部分,其中副聯係供參加及申請慶典旅遊補助使用,遺失不補發。
- 參加「國慶晚會」、「國慶大會」或「國慶焰火」等國慶籌備委員會公布之相關慶典活動其中一項或參訪本會i僑卡特約商店。
- 持僑胞卡副聯正本(須加蓋僑委會旅遊服務櫃檯查核章)參加由僑委會核備之國內合格旅行社提供之三天兩夜以上國內旅遊活動。
實施期間如有相關疑問,請逕上僑委會網站查閱或電洽僑委會十月慶典處,參訪組:(02)2327-2702、2327-2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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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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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僑務委員會補助十月慶典回國僑胞參加旅遊活動作業要點」.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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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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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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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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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務委員會補助十月慶典回國僑胞參加旅遊活動請款明細總表、僑胞證附聯黏貼憑證、旅遊行程查核表、轉團同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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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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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務委員會補助十月慶典回國僑胞參加旅遊活動作業要點」-核定版.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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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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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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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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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委會補助十月慶典回國僑胞參加旅遊活動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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