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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在國外累計居住滿4年」如何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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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de name:申請華僑身分證明書(檢具國籍或華裔證明)答客問
上架日:2026/08/20
發佈時間:2026/08/20
點閱數:36
2026/08/20

依華僑身分證明條例施行細則第3條規定,「在國外累計居住滿4年」,是以申請人在臺灣地區、大陸地區、香港及澳門地區以外之國家或地區,居住累計滿1460日為準,且其「入國」及「出國」當日均計入。申請人可以檢附內政部移民署各直轄市(縣市)服務站核發之「入出國日期證明書」作為居住國外期間的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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