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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僑務委員會中華民國僑務委員會

六、申請人在15歲之年12月31日就符合「取得僑居地永久居留權(或取得僑居地居留資格連續4年,且能繼續延長居留)」、「在國外累計居住滿4年」、「在僑居地連續居住滿6個月或最近2年每年在僑居地累計居住8個月以上」等3項條件,但是在19歲才提出申請僑居加簽,請問還是須符合「接近役齡期間每年在國內日數累計未逾183日」,以及「屆役齡後不能入境」的規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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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de name:貳、申請條件及應備文件
上架日:2026/03/04
發佈時間:2026/03/04
點閱數:142
2026/03/04

在15歲之年12月31日以前就符合「取得僑居地永久居留權(或取得僑居地居留資格連續4年,且能繼續延長居留)」、「在國外累計居住滿4年」、「在僑居地連續居住滿6個月」等3項條件者,只是因故延後申請,即使「接近役齡期間每年在國內日數累計超過183日」或「屆役齡後有入境紀錄」,仍是符合申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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