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起世界的「僑」樑 開啟多元文化之窗
一、在臺(曾)設有戶籍男子,因戶籍地公所辦理兵籍調查或在役齡期間(年滿19歲之年1月1日至年滿36歲之12月31日)申請出境之需要,須向本會申請「役政用華僑身分證明書」,請參閱本會「役政用華僑身分證明書專區」(超連結)。 二、僑民因辦理其他非役政業務(例如:投資、財產移轉或就學)之需求,仍可向本會或駐外館處申請僑居身分加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