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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僑務委員會中華民國僑務委員會

內政部於114年9月8日修正實施「歸化我國國籍者及歸國僑民服役辦法」,刪除「僑居身分加簽」作為僑民役男身分認定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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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架日:2026/03/03
發佈時間:2026/03/03
點閱數:187
2026/03/03

一、在臺(曾)設有戶籍男子,因戶籍地公所辦理兵籍調查或在役齡期間(年滿19歲之年1月1日至年滿36歲之12月31日)申請出境之需要,須向本會申請「役政用華僑身分證明書」,請參閱本會「役政用華僑身分證明書專區」(超連結)。

二、僑民因辦理其他非役政業務(例如:投資、財產移轉或就學)之需求,仍可向本會或駐外館處申請僑居身分加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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