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就學年齡限制(計算至屆齡當年之12月31日止):
(一)高中以上至大學以下學歷(含語言學校):24歲(例如:96年1月1日出生之役男,可就讀大學至屆滿24歲當年之12月31日,即120年12月31日止)
(二)碩士學位:27歲
(三)博士學位:30歲
※備註:大學學制若超過4年,每增加1年可延長1歲(例如:醫學院學制5年,則可延長至25歲),畢業後接續就讀碩士、博士,可順延年齡,博士班最高不得超過33歲。
二、申請方式:
入境後,向內政部移民署各直轄市(縣市)服務站申請。
三、應備文件:
入學許可或在學證明。申請須知請參考內政部移民署網站:
※內政部移民署諮詢電話:(02)2388-3929;署長信箱
四、注意事項:
(一)「出境就學」與「僑民役男身分」只能擇一辦理。
(二)經核准以「出境就學」方式出境:
1、經內政部移民署核准後,請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作出境就學註記。
2、申請人在就學年齡限制期間內可多次出入境(例如:在國外就讀大學,在學期間,內政部移民署核給多次出境許可效期至24歲當年12月31日。)在國內停留期間,每次不能超過3個月。每次出境前,不需要再向本會申請役政用華僑身分證明書,以僑民役男身分申請出境。
3、畢業後若未繼續升學,可申請轉換為「僑民役男身分」,申請規定如下:
(1)入境後,向本會申請「役政用華僑身分證明書」。
(2)經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確認役齡期間返國居住未達183日,才可以恢復為僑民役男身分。
(3)出境時,請依內政部規定,將應備文件上傳至「僑民役男申請出境文件審查平臺」,經內政部役政司審查完成,出境許可請向內政部移民署各直轄市(縣市)服務站臨櫃辦理,或至內政部移民署「僑民役男網路申請出國(境)核准系統」送件。
※備註:如僑民役男以出境就學申請前往第三國就學(例如:僑居地是美國,以出境就學申請前往日本就學,完成學業後,自日本返臺),取得「華僑身分證明書」並經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確認役齡期間返國居住未達183日,請先以「一般役男身分申請短期出境」,自出境隔日4個月內,備妥應備文件(含當次自臺灣返回僑居地,例如自臺灣返回僑居地美國的登機證),上傳至「僑民役男申請出境文件審查平臺」,經內政部役政司審查完成,不受4個月內應返國之限制。
五、查詢更多「出境就學」規定,請參考內政部役政司官網「出境就學役男專區」或洽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役政單位或內政部役政司(電話:02-8501-3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