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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僑務委員會中華民國僑務委員會

1、申請條件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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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de name:(一)我從來沒有申請僑居加簽,第1次申請役政用華僑身分證明書
上架日:2025/10/16
發佈時間:2025/10/16
點閱數:375
2025/10/17

(1)依據華僑身分證明條例第4條第1項規定,現在或原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尚未履行兵役義務的接近役齡男子或役齡男子,符合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申請役政用華僑身分證明書應符合下列條件:
甲、居住於有永久居留制度之國家或地區,具備下列條件者(申請時,必須均已符合,缺一不可):
(甲)取得僑居地永久居留權。(有永久居留制度國家列表(超連結:https://www.ocac.gov.tw/OCAC/Pages/VDetail.aspx?nodeid=1540&pid=10669
(乙)在國外累計居住滿4年。
(丙)在僑居地連續居住滿6個月或最近2年每年在僑居地累計居住8個月以上。
乙、居住於無永久居留制度,或有永久居留制度而永久居留權取得困難之國家或地區,具備下列條件者(申請時,必須已符合,缺一不可):
(甲)取得僑居地居留資格連續4年,且能繼續延長居留。(無永久居留制度國家列表(超連結:https://www.ocac.gov.tw/OCAC/Pages/VDetail.aspx?nodeid=1542&pid=10671);有永久居留制度而永久居留權取得困難之國家或地區列表(超連結:https://www.ocac.gov.tw/OCAC/Pages/VDetail.aspx?nodeid=1534&pid=70083127
(乙)在國外累計居住滿4年。
(丙)在僑居地連續居住滿6個月或最近2年每年在僑居地累計居住8個月以上。
備註:前述永久居留權取得困難之國家或地區及其居留資格之認定,由僑務委員會與外交部會商後每年定期公告之。
丙、現在或原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自臺灣地區出國,在國外合法連續居留10年並在僑居地合法工作居留4年以上,且能繼續延長居留者。

(2)尚未履行兵役義務之接近役齡或役齡男子,得限制其申請役政用華僑身分證明書,必須符合「尚未履行兵役義務之接近役齡或役齡男子申請護照加簽僑居身分辦法」規定:
甲、在國外出生或年滿15歲之年12月31日以前出國(有出境臺灣紀錄,不限定國家及停留日數)的接近役齡男子,於符合華僑身分證明條例第4條第1項規定之前,接近役齡期間每年在國內日數累計未逾183日。
乙、在國外出生或年滿15歲之年12月31日以前出國(有出境臺灣紀錄,不限定國家及停留日數)的役齡男子,於接近役齡期間每年在國內日數累計未逾183日,且屆役齡後符合華僑身分證明條例第4條第1項規定之前,未有返國之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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