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華僑身分證明條例規定,僑居加簽與役政用華僑身分證明書的申請條件相同,您不一定要先取得僑居加簽,只要符合申請規定,也可以直接在國內向本會申請役政用華僑身分證明書。
二、若您是處於役齡期間(年滿19歲之年1月1日起至年滿36歲之年12月31日),且未曾申請僑居加簽,因「尚未履行兵役義務之接近役齡或役齡男子申請護照加簽僑居身分辦法」規定,「在國外出生或年滿15歲之年12月31日以前出國的役齡男子,於接近役齡期間每年在國內日數累計未逾183日,且屆役齡後符合華僑身分證明條例第4條第1項規定之前,未有返國之紀錄」,如您無法確認是否符合上述規定(請參考本問答「參、申請役政用華僑身分證明書/二、申請役政用華僑身分證明書的條件及應備文件/(一)我從來沒有申請僑居加簽,第1次申請役政用華僑身分證明書」),建議可以在駐外館處申請僑居加簽,返臺後,再向本會申請役政用華僑身分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