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O. |
法規命令名稱 |
類型(訂定、修正或廢止) |
擬訂定、修正或廢止之主要內容 |
預定辦理期程 |
是否預期對國際貿易或投資造成重大影響(註2) |
機關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
| 1 |
一百十六年度永久居留權取得困難之國家或地區及其居留資格認定基準 |
訂定 |
依據「華僑身分證明條例」第4條第2項規定,永久居留權取得困難之國家或地區及其居留資格之認定,由本會會商外交部後,每年定期公告,並刊登於政府公報。 |
預定115年 10月辦理草案預告、115年 12月訂定公告。 |
□是 ■否 |
僑委會楊小姐
電話:(02)2327-2918
電子郵件:jiashin@ocac.gov.tw |
| 2 |
一百十四年度永久居留權取得困難之國家或地區及其居留資格認定基準 |
廢止 |
「一百十四年度永久居留權取得困難之國家或地區及其居留資格認定基準」生效日期自114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爰本會於屆期後辦理公告廢止。 |
預定115年1月辦理公告廢止。 |
□是 ■否 |
僑委會楊小姐
電話:(02)2327-2918
電子郵件:jiashin@ocac.gov.tw |
| 3 |
僑務委員會核發華僑身分證明書規費收費標準 |
修正 |
依據規費法第十一條規定,規費之收費基準應考量辦理費用或成本變動趨勢、消費者物價指數變動情形等定期檢討。本案參酌行政院主計總處統計消費者物價指數近三年逐年調漲,且辦理華僑身分證明書之作業成本已有變動,為反映實際成本,以符費用填補計費原則,爰修正本標準第二條,調整核發華僑身分證明書之費用。 |
預定114年 12月辦理草案預告、115年 2月訂定公告。 |
□是 ■否 |
僑委會楊小姐
電話:(02)2327-2918
電子郵件:jiashin@ocac.gov.tw |
備註:
1.本清單所列法規命令係依法規主管機關可合理預期之範圍臚列,各該法規命令實際訂修情形可能有所變動。
2.已知法規內容「是否預期對國際貿易或投資造成重大影響」者,始須填列該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