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起世界的「僑」樑 開啟多元文化之窗
一、我國原有留用僑生機制係採單一薪資水準作為審查標準,為因應不同業別需求及產業環境變化,強化優秀僑生留臺工作,勞動部於103年7月3日公告實施「評點配額制」,以多元項目評點項目受理申請專門性、技術性留臺工作之資格審查。 因此僑生畢業後如欲留臺工作,除可透過勞動部規定之單一薪資水準資格申請外,亦可用評點制申請工作聘僱許可。
二、勞動部自111年4月30日開放取得我國副學士以上學位之僑外生,符合薪資條件資格及技術條件,可從事製造業、屠宰業、營造業、農業及長照等中階技術工作。
三、勞動部自113年8月28日起實施開放取得我國副學士以上學位之僑外生,符合薪資條件資格及技術條件,可從事旅宿服務工作。
◆相關法令: 就業服務法(第42條至第62條)、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2條、第7條至第11條之2)、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1款至第6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申請程序:由雇主檢具應備文件,向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提出申請。 ◆詳情可上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或外國人在臺工作服務網(專門性、技術性工作)或外國人勞動權益網(中階技術工作、旅宿服務工作)網站查閱。 ◆總機電話:(02)89956000,業務服務窗口:(02)23801714~15 ◆洽辦或郵寄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39號10F 勞動部公告外國留學生、僑生或其他華裔學生,依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5條之1規定,受聘僱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之許可人數數額、申請期間、申請文件及核發許可程序。 https://ezworktaiwan.wda.gov.tw/News_Content.aspx?n=C4CEA4239AC85576&sms=02F991407E934D54&s=8FCA984CECE6A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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