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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僑務委員會中華民國僑務委員會

2026年海外青年英語服務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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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de name:英語服務營
上架日:2025/11/24
發佈時間:2025/11/24
點閱數:10052
2025/11/25

一、主辦單位:
僑務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客家委員會、原住民族委員會。

二、活動期間:
自2026年7月4日至7月31日止,預計招募海外青年450位。

三、申請資格:
(一)僑青:
(1)、需持有本會i僑卡,且報名時已就讀11年級以上且於2026年11月30日滿17歲至2026年7月4日未滿25歲(出生日期於2001年7月5日至2009年11月30日間,以護照所載年齡為準)。
※i僑卡申請網址:https://icard.taiwan-world.net/tw/index
【於i僑卡申請及僑務活動報名系統註冊時,「服務據點」欄位請優先選擇貴地區鄰近之華僑文教服務中心、僑務組或僑務秘書,查詢網址:https://gov.tw/iMc (中文);https://gov.tw/kYY (英文)】
※i僑卡客服專線及客服電郵:886-2-2327-2929;card@ocac.gov.tw
(2)、現居英語系國家(非英語系國家者報名時需具備以英語為母語或英文檢定B2以上之證明),並能以簡單華語文溝通者。
(3)、報名客籍志工者須由僑居地客家社團推薦,報名表單請備註在臺客籍祖居地。
(4)、前曾參加英語服務營者亦可報名參加,惟以未曾參加過英語服務營者優先錄取,倘尚有名額,前曾參加者擇優錄取。

(二)臺灣華語文學習中心學員或主流學校任教臺裔教師推薦學生:
(1)、報名時毋須持有i僑卡,其餘資格比照僑青。
(2)、臺灣華語文學習中心推薦之學員報名時須檢附教師中文推薦信。
(3)、主流學校任教臺裔華語教師,每人可推薦2名學生參加,學生報名時須檢附教師推薦信。
(4)、請推薦人依「推薦信撰寫須知」據以書寫,完成後請推薦人直接寄至本會電子郵件信箱ocactree@ocac.gov.tw,「推薦信撰寫須知」如下:
1.為清楚辨識所推薦學生,務請寫明:A.學生來自地區;B.就讀學校;C.中英文姓名;D.推薦該位學生理由。
2.為辨別教師是否具備撰推薦信之資格,請教師簡述自身符合臺裔華語教師身分相關資訊。

四、報名作業:
(一)報名時間:2025年11月25日起至2026年3月1日截止(臺灣時間)。
(二)報名方式:於報名截止日前至僑務活動報名系統報名(https://register.ocac.gov.tw/cht/index.php?/sign/2026summer),並將下列文件電子掃描檔上傳至報名系統。
(1)、經申請人及其家長簽章之營隊規則(簽名請以正楷書寫中文或英文)。
(2)、僑居國護照或永久居留證明影印本。
(3)、自傳(詳附件自傳範本,內容請彰顯個人特質、性向及背景,如社團活動領導能力、團隊合作與團體生活經驗、具教育或英語教學及社工專長、志工服務經驗等,請參考自傳範本),並檢附最近6個月內拍攝的1.5吋半身照片電子檔1張。
(4)、成績單(9年級以上在校期間所有學期成績)。
(5)、志工服務證明、工作證明或其他重要成就、殊榮、事蹟及資格等佐證資料(報名時檢附上述證明得優先錄取,無則免附)。
(6)、非現居於英語系國家者需檢附英語檢定B2以上證明(詳附件英語檢定考試對照表)。
(7)、教師推薦信(以僑青身分報名免附,另推薦信請由教師直接寄至本會電子郵件信箱:ocactree@ocac.gov.tw,主旨請註明「2026年海外青年英語服務營教師推薦信」)。
(三)報名資料將採2階段審查,第1階段由駐外單位初審(倘無本會派駐人員地區,由本會僑務資訊兼轄駐外人員初審),第2階段由本會複審,錄取通知訂於2026年4月2日公告於僑務活動報名系統,駐外單位將於4月18日前聯繫核錄志工確認參加意願。本活動承辦單位預計於4月20日寄發志工報到須知(包含接送機及生活事項調查等),核錄志工應於5月10日前將以下文件電子檔繳交本活動承辦單位,倘逾期未繳交,視同放棄參加(以臺灣時間為原則)。
(1)、機票影本或購票證明。
(2)、健康證明表。
(3)、醫療保險證明影印本(可申請海外就醫給付之醫療保險)。
(4)、經申請人與家長簽章之肖像授權同意書及錄取志工行前通知注意事項各1份(簽名請以正楷書寫中文或英文)。

※本會駐外單位聯繫資訊查詢: https://gov.tw/iMc (中文);https://gov.tw/kYY (英文)

五、活動內容:
(一)第1週:教育訓練週(英語教學培力)。
(二)第2、3週:在校服務週(前往全國國中及國小,從事英語教學志願服務,教學時間為週一至週五,每天8小時,平日課後及週末時段仍須全程參與,配合團體行動)
(三)第4 週(5日):寶島參訪週(臺灣文化及景點參訪)。

六、活動費用:
(一)主辦單位負擔費用:志工在營隊期間之膳宿及團體交通、行政等費用,另為每位志工投保新臺幣400萬元意外險及新臺幣40萬元意外醫療險。
(二)志工自行負擔費用:
(1)、僑居地往返臺灣之旅費。
(2)、醫療保險理賠額度以上之醫療費用。
(3)、提前報到或延後離營之膳宿及其他費用。
(4)、其他個人費用。

七、護照及簽證:
所持護照效期須在6個月以上,方可核准入境。另依所持護照有不同的免簽天數。參加者若欲延長停留期間致在臺總天數超過30~90天的免簽停留天數,將無法適用免簽證或落地簽證,請事先向我駐外館處申辦適當停留期限之簽證持憑來臺,否則若發生無法延長停留狀況,主(承)辦單位將不負任何責任。

八、權利義務:
(一)活動期間住宿以同性4~6人同住為原則,且均有分配至上舖床位之可能,除行動不便外,不得要求更換。
(二)本活動係屬國際服務義工性質,非參訪活動,教學服務期間時值臺灣夏季,氣候炎熱潮濕,環境易生蚊蟲,所分發之服務學校有可能屬於偏遠或教學資源落差較大的地區,其生活及住宿環境有一定落差,期望志工藉由教學服務深度體驗並融入在地文化,期以建立志工正確服務認知。
(三)本會保留審核、錄取及分發志工之權利,各錄取志工一經本會分發服務學校後,恕無法接受更改學校之請求。
(四)如有特殊疾病(包括心臟病、腦血管疾病、糖尿病、精神病癲癇症、傳染疾病)或其他可能發生身體或心理不適症狀(如懷孕、過敏或憂鬱症等)足以影響活動之進行者,請勿報名參加。
(五)志工於活動期間必須遵守營隊規則,除身體或不可抗力之因素外,均須完成英語教學營隊服務;全程參與前3週活動,無違反主(承)辦單位或服務學校之各項規定者,將由主辦單位頒發80小時之中英文服務證明。志工如有違反營隊規則,主(承)辦單位或服務學校(單位)有權中止其繼續參加活動,並通知志工家長及在臺監護人或親友帶回,且不予核發志工服務證明。

九、報名事項如有疑義,以中文簡章及本會答覆說明為主。

※倘核錄志工屬在臺(曾)設有戶籍且尚未履行兵役義務男子(年滿19歲當年1月1日至年滿36歲當年12月31日),返臺後,於出境前應依規定申請出境核准。如以僑民役男身分申請出境,須向本會申請「役政用華僑身分證明書」,據以向內政部申請出境審核及許可,詳情請查詢:https://www.ocac.gov.tw/OCAC/Pages/List.aspx?nodeid=1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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