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活動辦理目的:
增進海外青年對中華民國臺灣發展之瞭解,並促進海內外青年互動交流,於返回僑居地後,成為僑社新生力量,增進中華民國臺灣與當地國之交流聯繫。
二、活動期間:
除第一梯次為期3週外,其餘每梯次為期2週。
(一)南半球暨亞洲1:2026年1月6日至1月26日(3週)
(二)南半球:2026年1月5日至1月18日(2週)
(三)緬甸:2026年4月10日至4月23日(2週)
(四)菲律賓:2026年6月14日至6月27日(2週)
(五)印尼:2026年6月21日至7月4日(2週)
(六)暑假歐洲亞洲加拿大:2026年8月1日至8月14日(2週)
(七)南半球暨亞洲2:2026年12月7日至12月20日(2週)
(八)馬來西亞:2026年12月13日至12月26日(2週)
三、報名資格:
(一)海外僑青:
年滿16足歲至未滿25歲華裔青年(以護照所載出生年月日為憑,年齡計算至該梯梯次活動開始日),目前居住於海外,須持有i僑卡,具僑居國護照或僑居身分加簽,身心健康、學行良好,能適應團體生活,並願意將來臺體驗之美好心得,於活動期間內透過影像及照片分享於社群平臺,提高臺灣國際能見度。
(二)臺灣華語文學習中心及海外主流學校非華裔學生:
1.臺灣華語文學習中心可推薦25歲以下不限族裔青年團員參加(報名時須檢附上傳教師之推薦信)。
2.主流學校任教之現職臺裔中文教師,每人可推薦2名符合參加年齡、不限族裔之青年 (報名時須檢附上傳教師之推薦信)。
四、活動內容:
(一)國情與文化課程:介紹國情、經濟、教育、生活及文化研習等課程。
(二)政經文化建設:參觀總統府、博物館、文化園區及創意產業園區。
(三)產業參訪:安排五大信賴產業,包括半導體、人工智慧、軍工、安控及次世代通訊等產業。
(四)參觀生態環境、國家公園、古蹟歷史及具特色之名勝美景。
(五)參訪大學及青年交流。
五、報名程序及期限:
(一)各梯次報名時間:
1.南半球暨亞洲1:即日起至2025年10月31日或人數額滿截止。
2.南半球:即日起至2025年10月31日或人數額滿截止。(延長報名至2025年12月15日)
3.緬甸:2025年11月1日至2026年2月28日或人數額滿截止。
4.菲律賓:2026年1月1日至3月31日或人數額滿截止。
5.印尼:2026年1月1日至3月31日或人數額滿截止。
6.暑假歐洲亞洲加拿大:2026年3月1日至6月30日或人數額滿截止。
7.南半球暨亞洲2:2026年4月1日至7月1日或人數額滿截止。
8.馬來西亞:2026年6月1日至9月30日或人數額滿截止。
(二)報名方式:
1.第一梯(南半球暨亞洲1)、第二梯(南半球)、第六梯(暑假歐洲亞洲加拿大)及第七梯(南半球暨亞洲2)採線上報名,請於開放報名期間至本會「僑務活動報名系統」報名,網址(https://register.ocac.gov.tw/cht/index.php
);東南亞國家專梯(第三梯緬甸、第四梯菲律賓、第五梯印尼、第八梯馬來西亞)請逕洽所屬駐外館處或華僑文教服務中心報名。
2.學員報名資料將採2階段審查,第1階段由駐外單位初審(倘無本會派駐人員地區,由本會僑務資訊兼轄駐外人員初審),第2階段由本會複審,並採分批審查。錄取結果函送各駐外館處及海外僑教中心通知申請人,申請人亦可於報名截止後至「僑務活動報名系統」查詢錄取結果
(三)入境簽證:申請人應檢具相關表件,依規定自行申辦入境簽證。
六、招收名額:
(一)南半球暨亞洲1:70。
(二)南半球:40。
(三)緬甸:35。
(四)菲律賓:180。
(五)印尼:80。
(六)暑假歐洲亞洲加拿大:40。
(七)南半球暨亞洲2:80。
(八)馬來西亞:80。
七、報到:
(一)日期及地點:核錄後請依【報到須知】於指定時間前往集合地點。
(二)學員抵臺報到當天繳交團費(新臺幣)及護照,領取團員證、研習手冊及分配住宿房間。
(三)費用:
1.學員自付費用:
(1)團費:2週團每人新臺幣21,465元、3週團每人新臺幣32,613元,於報到時繳交承辦單位,中途離團或因故延後抵達者均不予退費。
(2)學員個人往返機票費、簽證費、行李搬運費、零用金及個人需要之支出費用。
(3)學員來臺前應在僑居地辦妥醫療保險之費用。
(4)活動期間學員個人疾病醫療費用及個人因素造成之損害賠償等費用(家長負連帶賠償責任)。
(5)提前報到或延後離開臺灣之膳宿及其他費用。
2.僑務委員會支應費用:2週團每人新臺幣14,310元、3週團每人新臺幣21,742元,包括活動期間教學、教材、參觀、訪問、膳宿、交通、行政及其他等費用。
八、注意事項:
(一)學員於活動期間必須遵守本活動各項規定並接受團隊紀律管理 (如「生活公約」),如有違法或重大違規情事,僑務委員會得依規定予以退訓,學員及家長不得異議,且不得要求退還已繳交之活動費用。註:「生活公約」於報到前另行發送。
(二)學員應於出發前在僑居地辦妥個人醫療保險,活動期間若宿疾復發或突發病症,送醫所需醫療等相關費用,應自行負擔,學員及其家長不得向僑務委員會或承辦單位提出任何要求。
(三)如有特殊疾病或其他可能發生身心重大不適症狀(例如心臟病、腦血管疾病、糖尿病、精神病、癲癇症、傳染病、懷孕等,傳染病詳見我國衛生福利部網站公告,網址參見「研習同意書」),恐影響正常參加活動或導致他人罹病者,請勿報名,否則如因此發生事故,應自行負責,與主、承辦單位無涉。
(四)曾有吸毒、暴力、犯罪前科或其他品行不佳、不良行為者,不得報名。
(五)學員攜帶行李應簡單輕便,不得攜帶任何違禁品及保育類動物製品,切實遵照海關規定。
(六)各團依規定日期抵臺及返回僑居地,如因機位等因素必須提早抵臺或延後離臺者,其期間之一切費用自理:至延後抵達或提早離團之交通接駁得由承辦單位協助安排,惟費用需學員自理。
(七)活動行程結束後,學員應返回僑居地,不得以任何理由,或以僑生、留學生身分留臺升學或居留。
(八)學員須全程參加活動,不得中途離團,若有特殊情形必須提前離團者,應由家長出具申請書載明原因,由駐外館處或海外華僑文教服務中心轉送僑務委員會核准後,通知承辦單位依程序辦妥離團手續後方可離團,否則一切後果自行負責,與主、承辦單位無關。
(九)為使參加機會均等普及,以未曾來臺灣參加本活動為優先錄取。另同一家庭2人以上同時報名,以1人參加為原則,餘須列為候補,但多胞胎不受此限,惟本會得審酌資源分配、名額及目的效益等面向決定是否擇一錄取。
(十)團員應穿著得體,建議可攜帶半正式休閒裝、皮鞋及球鞋等,以應各種場合穿著。
(十一)本會將視活動報名情形等因素保留是否辦理之權利;倘活動取消,將另行通知報名者;未正式核錄前請勿預先購買機票,否則活動取消,報名者已購之機票等費用僑務委員會不予補償。
第4梯次:菲律賓(預計2025/11/31前公布)
第5梯次:印尼(預計2025/11/31前公布)
第6梯次:暑期歐亞加(預計2025/11/31前公布)
第7梯次:南半球暨亞洲2(預計2025/11/31前公布)
第8梯次:馬來西亞(預計2025/11/31前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