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起世界的「僑」樑 開啟多元文化之窗
依據國籍法第12條第3款,具有我國國籍之證明文件,是指下列各款文件之一: 1、戶籍資料。 2、國民身分證。 3、護照。 4、國籍證明書。 5、華僑登記證。 6、華僑身分證明書。但不包括檢附華裔證明文件向僑務委員會申請核發者。 7、父母一方具有我國國籍證明及本人出生證明。 8、歸化國籍許可證書。 9、其他經內政部認定之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