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起世界的「僑」樑 開啟多元文化之窗
在15歲之年12月31日以前就符合「取得僑居地永久居留權(或取得僑居地居留資格連續4年,且能繼續延長居留)」、「在國外累計居住滿4年」、「在僑居地連續居住滿6個月」等3項條件者,只是因故延後申請,即使「接近役齡期間每年在國內日數累計超過183日」或「屆役齡後有入境紀錄」,仍是符合申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