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起世界的「僑」樑 開啟多元文化之窗
有效的僑居加簽可以作為非役政用途之權利或義務認定依據,例如:參加考試、投資或返國就學。另依據外交部「尚未履行兵役義務男子申辦護照及僑居身分加簽限制辦法」第6條第1項規定,已出境役男,原持已加簽僑居身分護照,尚未依法令應即受徵兵處理者,得向鄰近之駐外館處或向行政院在香港、澳門設立或指定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申請換發護照之程序及護照效期,依一般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