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務委員會為配合我國當前人口政策擴大培育僑生,聯繫輔助海外生源學校,以強化培育僑生生源,協輔辦理招生活動,特訂定「海外生源學校聯繫輔助要點」。
(一)補助項目:
1.辦理招生宣傳活動。
2.辦理多元及競賽活動:活動內容能提升學生華語文能力,以鼓勵學生參加華語文能力測驗。
3.具實際招生績效且經駐外館處或海外文教服務中心初核招生績優之生源學校得申請下列補助項目:
(1)充實教材教具。
(2)購買教學相關設備。
(3)興建或修繕校舍。
(4)其他與招生或參加華語文能力測驗相關活動之經費。
(二)申請期間:
114年1月1日至11月30日止或本會114年度補助經費用罄為止,並於前點所列各款辦理前三十日提出申請。
(三)資格條件:
海外生源學校,包括海外學校、華語教學機構、曾向本會立案或已依「僑民學校聯繫輔助要點」向本會備查之僑民學校,並經本會認證者。
(四)審查方式:
依據「海外生源學校聯繫輔助要點」規定辦理書面審查。
(五)個別受補助者之補助金額上限:
每案採部分補助並以不超過新臺幣170,000元(或等值美元)為原則,惟本會得依申請內容是否有助招生、辦理規模、預算合理等項目,進行綜合考量,並本撙節原則核定補助經費。
(六)全案預算金額概估:
114年度預算金額概估約新臺幣1,031萬7千元。
(七) 詳細資訊請點選:
海外生源學校聯繫輔助要點
https://lawin.ocac.gov.tw/lawin/LawContent.aspx?id=GL000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