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起世界的「僑」樑 開啟多元文化之窗
工作許可(工作證)核發單位為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學校僅負責轉核。申請時請準備護照及學生證影本,劃撥收據(至郵局劃撥100元)、學習語言課程1年以上成績證明(就讀語言中心者)等向學校輔導單位申請審核,然後親送、郵寄勞動部或於該署「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辦網」申請核發工作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