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內容區塊

中華民國僑務委員會中華民國僑務委員會

僑生校外實習是否須申請工作證?

facebook line 列印
node name:校外實習
上架日:2019/10/26
發佈時間:2019/10/26
點閱數:12616
2025/11/07

一、依據勞動部對「工作」定義,係以「有無勞務提供或工作之事實」為判斷依據。如實習為課程之一部分,非屬工作範疇;惟其範疇宜由教育部合理明確界定。倘實習內容無逾計畫所定實務訓練範疇,且無涉勞務提供及工作事實,始得無需申請工作許可。

二、校外實習不需要有工作證:依勞動部 107 年 11 月 27 日 勞動發管字第1070507378 號函釋,僑外生如係依教育部主管法規,至校外實習,其實習內容屬課程學習,為課程、論文研究之一部分,或為畢業之條件;屬服務學習,為增進社會公益,不以獲取報酬為目的之各項服務學習,其實習內容未踰越教育部所訂課程及核准範圍,未有勞務提供或工作事實者,尚非屬就業服務法下稱本法第 43 條規定範疇,無須申請工作許可。
前函附 連結

三、產學攜手合作僑生專班(技專端)及四年制產學合作學士班實習及工讀相關規範對照說明表


數位LINE總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