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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留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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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de name:居留規定
上架日:2019/10/22
發佈時間:2019/10/22
點閱數:4084
2023/10/27

僑生畢業後倘有如覓職等留臺需要,得於居留期限屆滿前,以書面敘明理由,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延期。經許可者,其居留證有效期間,自原居留效期屆滿之翌日起延期六個月;延期屆滿前,有必要者,得再申請延長一次,總延長居留期間最長為一年。如有相關問題,請逕洽內政部移民署詢問,電話:(02)2388-9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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