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揭弊者保護法》於114年7月22日施行,為我國第一部揭弊保護專法,該法針對泛公部門內部揭弊者提供「3保1減1金」之保護措施,包含工作權保障、身分保密、人身安全保護以及責任減免等措施,程序保障部分 則有舉證責任倒置及揭弊抗辯優先調查等規定,為確保揭弊者相關權益,該法對於受理程序及保護措施均有特別規範。
法務部廉政署設有揭弊者保護專區,說明《公益揭弊者保護法》、函釋、常見問答、揭弊者保護委員會、諮詢與協助等相關公開資料,期能建立全民保護揭弊者的正確觀念與程序,營造公務員勇於揭弊、依法處理的制度文化,進而健全政府誠信治理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