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日期:請問申請役政用華僑身分證明書應具備什麼條件?有何限制?201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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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或原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尚未履行兵役義務的接近役齡男子或役齡男子,符合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申請役政用華僑身分證明書:
(一)居住於有永久居留制度之國家或地區,具備下列條件者:
1、取得僑居地永久居留權。
2、在國外累計居住滿4年。
3、在僑居地連續居住滿6個月或最近2年每年在僑居地累計居住8個月以上。
(二)居住於無永久居留制度,或有永久居留制度而永久居留權取得困難之國家或地區,具備下列條件者:
1、取得僑居地居留資格連續4年,且能繼續延長居留。
2、在國外累計居住滿4年。
3、在僑居地連續居住滿6個月或最近2年每年在僑居地累計居住8個月以上。
(三)現在或原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自臺灣地區出國,在國外合法連續居留10年並在僑居地合法工作居留4年以上,且能繼續延長居留者。
但尚未履行兵役義務之接近役齡或役齡男子,得限制其申請役政用華僑身分證明書;相關詳情,請參閱「尚未履行兵役義務之接近役齡或役齡男子申請護照加簽僑居身分辦法」規定。
註:前述永久居留權取得困難之國家或地區及其居留資格之認定,由僑務委員會與外交部會商後每年定期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