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 明:
設立宗旨與政府政策相符,組織健全,與本會或政府機關經常保持聯繫之國內僑民暨歸僑團體辦理有助於促進國民外交、提升國家能見度、加強僑界服務及與僑務有關且具重大意義之活動,以自籌款項為原則,如有經費不足時,可依僑務委員會補助國內團體活動經費作業原則規定向本會申請補助,本會將視活動宗旨、內容、規模並衡酌當年度預算情形予以補助。
補助範圍:
以舉辦各項活動有助於推展國際及僑界交流之事項為原則;惟赴大陸地區、港澳地區訪問或參加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交流活動者,本會不予補助。
申請流程:
檢附申請表、詳細活動計畫書及團體簡介等相關資料,並於活動舉辦30日前向本會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