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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生休退學 學校2週內需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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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架日:2014/12/20
發佈時間:2014/12/20
點閱數:1593
2014/12/20
僑委會18日表示,港澳僑生若被休退學,學校2週內需通報,當就學事實消失就需依法離台。

已退學的文化大學香港僑生麥家祺涉嫌殺害房東,僑務委員會委員長陳士魁18日上午在立法院受訪時表示,文化大學並未通知僑委會這名學生遭退學,在連絡機制上有缺失。

僑委會18日晚間發布新聞稿補充說明,在「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中均有規範,依規定學校必須在學生休退學2星期內通報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含學校所在地服務站)、教育部、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及僑委會等相關單位。

僑委會強調,當就學事實消失依法須離開台灣;以麥姓學生個案為例,其就讀學校並未遵守相關規定。

為了落實管制及通報,僑委會將在25日舉辦全國僑輔人員研習會議,加強與相關單位及學校間聯繫,防止此類事件再發生。

針對來台就學僑生或港澳學生的輔導,僑委會認為,由於文化背景、生活習慣及語言不同等因素,不免會因生活無法適應或課業學習落後,而有休學、退學;但政府會落實照顧,相關部會皆結合各校僑輔單位,提供課業、生活等輔導措施,儘量協助安心就學並順利完成學業。

僑委會指出,輔導僑生回國升學一直是政府重要施政工作,據統計,民國49年實施以來,已近20萬名僑生來台就學或接受技術訓練課程,培育許多人才,不但在學界、業界及政界表現優異,並且在全球各僑居地組成104個留台校友會組織,成為海外僑社的中堅力量,鞏固與台灣這塊土地的友誼,也見證僑生教育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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