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務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5.03 0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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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務委員會令:修正「僑生傷病醫療保險作業要點」第3點、第5點、第6點規定,自100年1月1日生效
主管機關:
僑務委員會
發文機關:
僑務委員會
發文日期:
099.08.06
發文字號:
僑輔在字第09930245561號 令
異動性質:
修正
生效狀態:
本次發布之條文全部或部分尚未施行(實施)
生效日期:
100.01.01
法規名稱:
僑生傷病醫療保險作業要點
圖表附件:
行政院公報電子檔.pdf
資料來源:僑務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