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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胞愛臺灣 豈僅健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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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de name:僑社采風
上架日:2014/02/19
發佈時間:2014/02/19
點閱數:1397
2014/04/16
近日國內媒體對於旅外僑胞回國使用健保就診事,有多篇報導,惟標題出現「僑胞愛臺灣…健保啦」、「旅美華僑回臺產子耗醫療」等負面字眼,影響海內外國人對僑胞整體印象,特提供相關資料增進國人瞭解。

臺灣全民健康保險開辦以來,豐碩成果揚名國際,海外僑胞均同感驕傲,惟僑胞愛臺灣的理由並非僅是健保因素,大多數僑胞是基於愛國愛鄉之情愛臺灣,他們喜歡臺灣的自由民主、風土人情、美食文化等。

每當臺灣發生天災時,僑胞踴躍捐輸、不落人後。以民國98年莫拉克風災為例,全球僑胞捐款近新臺幣7億2千萬元。若有國人在海外旅遊遭遇急難,當地僑胞莫不就近伸出援手,展現同胞愛。舉凡國內文化體育團體赴國外巡演參賽,當地僑胞絕對傾力協助,呼朋引伴相挺。

僑胞在海外運用當地人脈,透過主流社會人士為維護國家權益發聲的案例,更是不勝枚舉。每年10月,眾多僑胞自費返國參加十月慶典活動,一方面表達對國家的支持,另一方面探親旅遊,促進臺灣觀光發展及經濟消費。

媒體所稱「去年上半年1.8萬人,花健保7000萬」一節,事實上,自102年1月1日起健保新制,已排除多數平常不繳保費,一有重大疾病就回國就醫的投機情況。同時再增訂保險對象預訂出國6個月以上者,如曾辦理出國停保,返國不論停留期間長短,應自返國日起復保,辦理復保須屆滿3個月後,始得再次辦理停保。最近2年內無投保紀錄者,應於設籍滿6個月才能投保,期間倘要看病,需自費就醫。

僑胞依據上述規定,於回國期間復保,繳納保險費,倘因有就醫需求,以健保就診,屬於合法權利,權利義務與國人相較,並無特別優惠。

據衛生福利部資料顯示,去年1至6月約有1.8萬旅外國人(包含留學生、臺商、臺僑及政府派駐海外工作者)返國辦理復保,經分析,其所繳交保費已達7500萬元,超過健保醫療給付的7100萬元,並無所謂投機就醫情事。

另依健保法規定,旅居海外僑胞倘要參加健保,一定要在臺灣設有戶籍,亦即擁有戶籍的旅外國人始能納保,並非所有旅居海外僑胞都擁有健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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