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海洋委員會為樹立海洋文化維護、保存及發揚之重要典範,設置海洋文化獎,以表彰我國長期投入用海智慧保存、海洋藝文創作、海洋文化發展具特殊貢獻者,期透過獎勵機制激發國人對臺灣海洋文化之關注,凝聚各界力量參與海洋精神之實踐。
二、參選類別共有三類,分別為「用海智慧保存」、「海洋藝文創作」及「海洋文化發展」獎項遴選採推薦提名方式辦理,由具下列資格者以書面推薦參選者,報名期間自即日起至115年6月15日(星期一)止:
1. 政府機關(構)首長。
2. 學術機關(構)首長。
3. 大專校院海洋相關院、系、所主管。
4. 依法設立或登記之文化藝術法人或團體負責人。
5. 從事海洋文化或藝術文化相關工作者。
三、參選者資格:
1.個人組:具備中華民國國籍之個人。
2.團體組:依法設立登記之財團法人、社團法人或其他人民團體。
四、詳細內容請參閱申請網址:https://forms.gle/cpQi27esoQnn5KXc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