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民役男在第三國居住,如何辦理轉換僑居地?

小編帶您一次看懂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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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備文件&資格:

依新僑居地所在國家居留制度
① 有永久居留制度國家
有效護照或永久居留證正本
② 「永久居留權取得困難」或「無永久居留制度國家」
自申請日往前推連續 4 年居留(簽)證正本,且申請時仍有效

居住事實(二擇一)
①在新僑居地「連續居住滿 6 個月」
②最近 2 年每年在新僑居地累計居住 8 個月
檢附文件:內政部移民署入出國日期證明書,含中華民國及所有外國護照「自出生日至申請時」入出境紀錄。

申請地點

國外:
●駐外館處

國內:
●僑委會臺北證照服務櫃檯: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 5 號 3 樓
●僑委會南部證照服務站:高雄市苓雅區政南街 6 號 9 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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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臺灣前記得:

向僑委會取得「役政用華僑身分證明書」

備妥應備文件上傳內政部役政司「僑民役男申請出境文件審查平臺」
審查通過

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出境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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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問題?歡迎諮詢

僑務委員會: (02)2327-2929

內政部役政司: (02)8501-3928

內政部移民署: (02)2388-3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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