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增進海外青年對臺灣發展之瞭解,並促進海內外青年互動交流,於返回僑居地後,成為僑社新生力量,增進中華民國臺灣與當地國之交流聯繫。
二、活動期間:115年12月7日至12月27日(3週)。
三、報名資格:
(一)海外僑青:年滿16足歲至未滿25歲(以護照所載出生年月日為憑),目前居住於南半球或亞洲(不包括已有專梯之地區),須持有i僑卡,年齡計算至報名參加觀摩團開班日,具僑居國護照或僑居身分加簽,身心健康、學行良好,能適應團體生活之華裔青年均可報名。
(二)臺灣華語文學習中心及海外主流學校非華裔學生:
1. 臺灣華語文學習中心可推薦25歲以下不限族裔青年團員參加(報名時須上傳教師之推薦信)。
2. 主流學校任教之現職臺裔中文教師,每人可推薦2名符合參加年齡、不限族裔之青年(報名時須上傳教師之推薦信)。
四、活動內容:
(一) 國情與文化課程:介紹國情、經濟、教育、生活及文化研習等課程。
(二) 政經文化建設:參觀總統府、博物館、文化園區及創意產業園區。
(三) 產業參訪:參觀核心戰略產業及臺灣高科技產業。
(四) 參觀生態環境、國家公園、古蹟歷史及具特色之名勝美景。
(五) 參訪大學及青年交流。
五、報名程序及期限:
(一)報名時間:115年4月1日起至7月1日或人數額滿即截止。
(二)報名方式:採線上報名,請至僑務委員會「僑務活動報名系統」報名,網址(https://register.ocac.gov.tw/cht/index.php),報名資料將採2階段審查,第1階段由駐外單位初審(倘無僑務委員會派駐人員地區,由僑務委員會僑務資訊兼轄駐外人員初審),第2階段由僑務委員會複審,並採分批審查。錄取結果函送駐外單位及海外僑教中心通知申請人,申請人亦可於報名截止後至「僑務活動報名系統」查詢錄取結果。
(三)入境簽證:申請人應檢具相關表件,依規定自行申辦入境簽證。
六、招收員額:80人。
七、報到
(一)日期及地點:請參閱核錄後發送之報到須知。
(二)學員報到時需繳交僑居國護照或僑居身分加簽、1吋半身(2.54cm)照片2張,領取學員證、研習手冊及分配住宿房間。
(三)費用:(學員自付新臺幣32,613元+僑委會支應21,742元,共54,355元)
1.學員自付費用:
(1)團費:每人新臺幣32,613元,於報到前或報到時繳交承辦單位,中途離團或因故延後抵達者均不予退費。
(2)學員個人往返機票費、簽證費、行李搬運費、零用金及個人需要之支出費用。
(3)學員個人來臺前在僑居地辦妥醫療保險之費用。
(4)活動期間學員個人疾病醫療費用及個人因素造成之損害賠償等費用(家長負連帶賠償責任)。
(5)提前報到或延後離開臺灣之膳宿及其他費用。
2.僑務委員會支應費用:支應每人新臺幣21,742元,包括活動期間教學、教材、參觀、訪問、膳宿、交通、行政及其他等費用。
八、注意事項
(一)學員於活動期間必須遵守本活動各項規定並接受團隊紀律管理 (如「公活公約」),如有違法或重大違規情事,僑務委員會得依規定予以退訓,學員及家長不得異議,且不得要求退還已繳交之活動費用。註:「生活公約」於報到前另行發送。
(二)學員應於出發前在僑居地辦妥個人醫療保險,活動期間若宿疾復發或突發病症,送醫所需醫療等相關費用,應自行負擔,學員及其家長不得向僑務委員會或承辦單位提出任何要求。
(三)如有特殊疾病或其他可能發生身心重大不適症狀(例如心臟病、腦血管疾病、糖尿病、精神病、癲癇症、傳染病、懷孕等,傳染病詳見我國衛生福利部網站公告,網址參見「研習同意書」),恐影響正常參加活動或導致他人罹病者,請勿報名,否則如因此發生事故,應自行負責,與主、承辦單位無涉。
(四)曾有吸毒、暴力、犯罪前科或其他品行不佳、不良行為者,不得報名。
(五)學員攜帶行李應簡單輕便,不得攜帶任何違禁品及保育類動物製品,切實遵照海關規定。
(六)各團依規定日期抵臺及返回僑居地,如因機位等因素必須提早抵臺或延後離臺者,其期間之一切費用自理:至延後抵達或提早離團之交通接駁得由承辦單位協助安排,惟費用需學員自理。
(七)活動行程結束後,學員應返回僑居地,不得以任何理由,或以僑生、留學生身分留臺升學或居留。
(八)學員須全程參加活動,不得中途離團,若有特殊情形必須提前離團者,應由家長出具申請書載明原因,由駐外館處或海外華僑文教服務中心轉送僑務委員會核准後,通知承辦單位依程序辦妥離團手續後方可離團,否則一切後果自行負責,與主、承辦單位無關。
(九)為使參加機會均等普及,以未曾來臺灣參加本活動為優先錄取。另同一家庭2人以上同時報名,以1人參加為原則,餘須列為候補,但多胞胎不受此限,惟僑務委員會得審酌資源分配、名額及目的效益等面向決定是否擇一錄取。
(十)學員應穿著得體,建議可攜帶半正式休閒裝、皮鞋及球鞋等,以應各種場合穿著。
(十一)僑務委員會將視活動報名情形等因素保留是否辦理之權利;倘活動取消,將另行通知報名者;未正式核錄前請勿預先購買機票,否則活動取消,報名者已購之機票等費用僑務委員會不予補償。
(十二)在臺(曾)設有戶籍且尚未履行兵役義務男子(年滿19歲當年1月1日至年滿36歲當年12 月31日),返臺後,於出境前應依規定申請出境核准。如以僑民役男身分申請出境,請向僑務委員會申請「役政用華僑身分證明書」,據以向內政部申請出境審核及許可。詳情請洽僑務委員會官網:https://www.ocac.gov.tw/OCAC/Pages/List.aspx?nodeid=1468
僑務委員會聯繫方式:
聯絡人: 徐小姐
聯絡電話: +886-2-2327-2797
聯絡信箱: ac1836@ocac.gov.tw
宣傳海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