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6年僑民學校聘用畢業僑生擔任教師經費補助開始受理】
為協助海外僑校充實華語文師資,鼓勵來臺升學畢業僑生返回僑居地僑校任教,僑務委員會持續辦理「鼓勵僑民學校聘用畢業僑生擔任教師經費補助」。👩🏫
📌【申請對象】
曾向僑務委員會立案或依規定申請備查,並符合相關規定之僑民學校。
👩🏫【受聘教師主要資格】
所聘教師須為赴臺升學並畢業於中華民國公私立大專院校之畢業僑生;以教授華語文課程為主,或以華語文教授其他科目,每週授課時數原則上應達15小時以上。受聘教師無須具備中華民國國籍。
💰【補助額度】
依當地物價、教師參與僑教業務、任職年資、教學及協助僑生招生績效等綜合評核,並視年度預算及申請情形,酌予補助每位教師每月教學津貼150美元至500美元。
📄【申請應備文件】
1️⃣ 經費補助申請表
2️⃣ 僑民學校現況表
3️⃣ 畢業證書影本及受聘教師履歷資料
4️⃣ 僑校聘書影本
5️⃣ 教師評核表
6️⃣ 其他依規定應備資料
📅【申請截止日期】
菲律賓地區有意申請之僑校,請備妥相關文件,於2026年10月31日(六)前向「菲華文教服務中心」提出申請。
⚠️ 逾期不予受理,請各僑校提早準備!
🔗 詳細補助規定及相關資訊,請參閱僑務委員會官網:
https://www.ocac.gov.tw/OCAC/Pages/Detail.aspx?nodeid=4179&pid=7293410
歡迎符合資格的僑校踴躍提出申請,共同充實菲律賓華語文教育師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