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協助旅外僑胞及僑民役男瞭解出境相關規定,避免因未依規定辦理而影響出入境權益,相關出境規範說明如下:
一、適用對象
符合下列條件者,須依規定申請出境許可:
年滿19歲當年1月1日至年滿36歲當年12月31日,且在臺(曾)設有戶籍之男子(中華民國護照上有身分證字號)。
二、僑民役男出境辦理程序
僑民役男申請出境須依序完成下列三個步驟:
(一)第一站|僑務委員會
臨櫃申請「役政用華僑身分證明書」。
(二)第二站|內政部役政司
至「僑民役男申請出境文件審查平臺」上傳相關資料,辦理審查。
(三)第三站|內政部移民署
文件審查完成後,向移民署申請出境許可。
三、旅程時間緊迫或遇連續假期之處理方式
如因時間緊迫或遇連續假期,無法即時完成僑民役男相關申請程序者,可先以「一般役男」身分申請短期出境。但請務必注意:
出境後4個月內,須返回內政部役政司平臺補行上傳相關文件,並完成審查程序;經審查通過後,身分始得轉回「僑民役男」。
四、雙重國籍役男注意事項
具有雙重國籍之役男,如同時持有外國護照,入境臺灣時須使用中華民國護照入境。
如對相關規定或申請程序有疑問,建議事先向僑務委員會或相關主管機關洽詢,以確保出入境及役政身分權益。
僑民役男出境新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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