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關鍵字搜尋
進階搜尋
into
:::
回首頁
|
回僑委會首頁
|
English
|
網站導覽
大
中
小
中華民國僑務委員會
Overseas Community Affairs Council, R.O.C. (Taiwan)
駐溫哥華辦事處僑務組
Menu
:::
回首頁
|
網站導覽
|
ENGLISH
|
僑委會
大
中
小
搜尋
各地僑情簡介
僑務組簡介
服務項目
其他參考資訊
訊息總覽
全球僑社動態
重要活動
公告訊息
僑社采風
:::
目前位置:
首頁
>
訊息總覽
>
重要活動
>
公告訊息
僑民役男服役新規定上路
維持兵役公平性,僑民役男服役新規定上路!
內政部自 114 年 9 月 8 日起正式實施《歸化我國國籍者及歸國僑民服役辦法》,落實公平徵兵原則,改了哪些?
我們準備了懶人包帶你一次了解!
重點一次看:
明訂服役徵集條件:
僑民役男在臺連續居住183日,或於同一年度累計居住達183日,須依法接受徵兵。
增列重大疫情等非可歸責事由,得扣除計算居住日數。
出境文件新規定:
役男出境前,檢附入境前4個月內,往返僑居地的入出境證明及役政用華僑身分證明書等文件,以利後續出境許可。
取消投資緩徵:
刪除過去以「投資代替服役」的緩徵規定,回歸兵役公平原則。
身分認定單一化:
僅採認「役政用華僑身分證明書」作為僑民役男之身分認定依據。
原有「護照僑居身分加簽」之僑胞,只要符合申請資格,既有權益不受影響。
僑胞是支持臺灣發展進步的重要力量,僑委會將持續配合國家整體施政,傾聽僑界心聲,俾達成以僑力扶植國力,共同壯大臺灣的目標。
如有役政相關疑問請洽內政部役政司:02-7750-5096、02-8501-3928、1996 內政服務熱線
前往官網查看詳細規定:
https://dca.moi.gov.tw/chaspx/menulist.aspx?web=382
民意信箱:
https://dca.moi.gov.tw/chaspx/mail02.aspx?web=129
申請役政用華僑身分證明書:
https://www.ocac.gov.tw/OCAC/Pages/List.aspx?nodeid=8051
#服役規定
#兵役制度
#僑民役男
#僑胞權益
檔案名稱:
最新流程圖-2026-7-27.pdf
檔案類型:
(244KB)
檔案說明:
最新流程圖-2026.7.27
入出境新規定
適用對象
入境前需備文件
第一站
第二站
第三站
無法送件-緊急處理
政府徵兵要件
出境文件審查平台
僑民出境核准
僑委會
更新日期:
2026/08/25
回上一頁
數位LINE總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