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務委員會政府資料開放行動策略 104年12月22日僑務委員會政府資料開放諮詢小組104年第2次會議訂定 107年6月25日僑務委員會政府資料開放諮詢小組107年第1次會議修訂通過 一、 前言 數位時代的來臨,政府資料開放(Open Data)除是資訊社會主要的基礎建設,並可協助優化政府治理,行政院自101年開始著手推動政府開放資料(Open Data),已訂定各項作業要點及建置「政府資料開放平臺(data.gov.tw)」協助各部會推動資料開放業務,並陸續規劃建立政府資料開放諮詢機制及完備資料開放環境等具體作法,期透過政府資料開放,增進政府資訊的可用性,提供給民間加值應用,以達成施政便民及公開透明之目的,僑務委員會(以下稱本會)爰積極配合開放資料政策之推動,擬定及落實相關行動策略,以活化僑務資料之創新與運用。 二、僑務資料開放之意義與目標 本會服務對象主要在海外,惟僑務工作也具有連結國內之業務特性,爰政府資料開放機制對僑務工作之推動亦具助益,允應積極建立以爭取民眾對本會之瞭解及支持。 為建立僑務領域資料開放機制,應檢視本會現有可開放之僑務資料,及民眾對僑務資料之需求,並依定期、準確及標準化等原則,就資料之定義、運用之定位、蒐整方式與時間等,進行科學化評析,以提升數據之信度、效度與廣度,並逐步建置完整僑務資料庫,俾提高資料被利用性,證明本會僑務工作之價值。 三、 本會資料開放原則 本會資料除涉及個資或機敏性資料不予開放外,其餘資料以開放為原則,並以下列4項為優先: (一) 符合現行法規、無償提供加值應用之資料; (二) 易取易用、易於理解、開放格式之資料; (三) 有助對本會的瞭解、對國計民生有幫助或可促進產業發展之資料; (四) 民眾提出需求,經評估無不得開放理由之資料。 四、 本會資料開放執行策略 (一) 宣導資料開放之觀念 為營造有利之推動環境,建立同仁資料運用之新觀念,強化同仁資料開放之意識與文化,定期邀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或其他部會施行資料開放甚具成效之專業人員來會進行教育訓練或相關講座,使同仁充分瞭解資料開放之趨勢,藉由開放資料,提高政府施政透明,並結合民間智慧與創意,改善施政效能,推動國家發展。 (二) 盤點開放資料 本會依據行政院擴大推動政府資料開放優先次序及分級原則,開放資料以依法應公開者、與民生應用及經濟發展有關之議題為優先,目前開放之資料主要為公開性資料。為強化資料開放之質與量,本會將定期盤點業管資料,並將可直接或間接識別個資之資料去識別化對外開放。另召開資料開放諮詢小組會議,藉由外部專家學者與會內委員交流討論,集思廣益,提供資料開放建議,提升資料品質,使本會資料廣為民眾所用,促進產業升級。 (三) 提升資料之活化運用及創新價值 本會在盤點資料開放時,應考量符合民間需求,並進一步將資料結構化、視覺化,以提升資料的價值。另開放資料之格式,應規劃讓使用者能更便利取得,並進行編輯、分析或其他利用方式,以提升資料使用率、加值應用與創新服務。 五、 績效目標 (一) 持續推動資料開放,本會各單位提供之資料集詮釋資料表各項欄位應完整,詮釋資料編碼及欄位描述應與資料相符,資料資源描述及檔案下載之連結應正確,資料集應定期更新符合政府資料開放平臺之品質檢測,以達正確性、易用性、即時性及適當格式之目標。 (二) 重視民眾於政府資料開放平臺上對本會回饋意見及需求度,以每案於資料開放平臺分派至本會時立即處理為原則,至遲於 7個工作天內回覆為目標。 六、 資料開放期程及流程 (一)本會各單位應依據「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政府資料開放作業原則」及「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政府資料分類及授權利用收費原則」,每年定期就所有已開放資料集進行盤點更新。 (二)本會各單位應依據上揭兩項原則,每年定期盤點尚未開放之業務資料,如符合開放原則及意義,應予將資料集公開以供民眾運用。 (三)本會各單位更新或新增資料集,應循行政程序簽奉核定,填具網頁異動單會知綜合規劃處後,送資訊室上傳公開於政府開放平臺。 七、民眾意見回饋機制 (一)目前行政院「政府資料開放平臺」業已提供「我有話要說」及「我還想要」機制,由各部會就民眾所提意見研處,並於平臺上回應。 (二)為掌握民眾意見研處進度及回覆時效,民眾於該平臺所提對本會之建議將參照本會及首長民意信箱(人民陳情案件)作業相關規定,由文書檔案科掛號登錄,送相關承辦單位迅速處理回覆並副知國家發展委員會。 八、績效評估 各處室應負管理資料最終責任,綜合規劃處每年定期抽檢各處室更新及新增公開資料集情形,並於本會政府資料開放諮詢小組會議提出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