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為配合政府育才、留才及攬才政策,外交部已放寬在臺就讀國內大學院校正式學程畢業之外籍人士所持外僑居留證之居留事由為「其他-依辦法22條之1」,得於合法居留效期內持入學許可且完成註冊後,檢具相關文件於境內申請「就學」居留簽證。
2.疫情期間,外籍人士所持簽證類別為「就學」(代碼「FS」)、「僑生」(代碼「FC」)或「研習」(代碼「FR」),無限制性註記,獲移民署核准延長停留並於護照上蓋有戳記「准予延長停留」或「已依法處理」者,亦得於合法停留效期內持入學許可且完成註冊後,檢具相關文件於境內申請「就學」居留簽證。
3.因此,在臺就讀國內大學院校正式學程畢業之僑生擬在臺灣境內申辦就學居留簽證事務,得先向移民署申請疫情期間特別延長居留,嗣於合法居留期間內,依規定於就讀學校公告之行事曆所訂註冊期間完成註冊後,備齊文件向領事事務局或中部、南部、東部及雲嘉南辦事處提出「就學」居留簽證申請。
4.相關資訊建議可洽詢內政部移民署(電話:02-2388-9393,https://www.immigration.gov.tw)
#畢業留臺;居留問題;僑生居留證延期疫情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