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務委員會政府資料開放諮詢小組108年第2次會議紀錄 時 間:108年12月16日(星期一)下午2時30分 地 點:本會16樓第2會議室 主 席:張召集人良民             紀錄:蔡佩珊   出席人員:葛委員自祥、李委員芝瑜、張委員四明、白委員中光、徐委員佑伶、林副處長季蓉代、邱簡任視察慧燕代、陳專門委員銀環代 列席人員:林主任渭德、劉副處長綏珍、許專門委員世榕、鍾專門委員宇章、陳科長右菁、劉科長倩凌、歐陽科長群、呂專員慧明、黃專員依莉、莊分析師芳甄、詹科員惠雯 壹、主席致詞(略) 貳、介紹僑務委員會第5屆政府資料開放諮詢小組成員(如附件1-1、1-2) 參、確認諮詢小組上一次會議決議事項辦理情形(如附件2-1、2-2)。 決議:請僑生處持續蒐集傑出留臺校友資料,俾利未來充實資料集內容。 肆、報告事項 一、 有關本會開放資料推動現況(如附件3-1至3-5)。(報告單位:綜合規劃處) 決議:請各處室承辦同仁多上網觀摩得獎機關資料集之項目及內容,以作為未來新增資料集之參考方向。 二、 有關108年下半年本會更新及上架開放之資料品質檢測結果(如附件4-1、4-2)。(報告單位:資訊室) 決議:洽悉。 三、 有關研議在全球華文網中,針對就讀3+4專班、印輔班、海青班等僑生建置本會教材「學習專區」事(如附件5)。(報告單位:僑教處) 葛委員自祥:目前坊間已有許多開發成熟的華語學習教材,僑委會除於全球華文網提供自編教材,另建議可提供經僑委會審核通過之市售華語文教材予海外教師運用。 李委員芝瑜:由於全球華文網使用對象不明確,其華語文程度亦有差別,建議僑委會官網多以圖示方式呈現選單內容,較易於查考,或製作APP加以推廣。 決議:請僑教處參考2位委員建議研議推動之可行性。 四、 有關將全球華文網各「學習專區」資訊轉知國內各學校單位事(如附件5)。(報告單位:僑生處) 決議:請僑教處盤點各項資源後轉請僑生處協處。 伍、討論事項 案由一:有關訂定本會「政府資料開放行動方案」事,提請討論。 說 明:為推動我國智慧政府發展政策,國家發展委員會研訂「智慧政府行動方案」,並經行政院核定後函請各部會配合辦理。本會經參酌現行「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機關政府資料開放作業原則」(如附件6)及「僑務委員會政府資料開放諮詢小組設置計畫」(如附件7),修訂「僑務委員會政府資料開放行動策略」(如附件8),並修正名稱為「僑務委員會政府資料開放行動方案」(草案,修正部分以紅字標示,如附件9)。 張委員四明: (一) 體例方面:建議參照「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機關政府資料開放作業原則」調整。 (二) 內容方面: 1. 「貳、僑務資料開放之目標」文字敘述偏向「推動策略」,建議內容再酌做調整。 2. 政府資料依其提供方式,可分為「開放資料」及「依申請提供資料」兩類,惟「肆、本會資料開放原則」僅針對主動開放資料做說明,爰建議加入「依申請提供資料並以有償方式授權利用者」之相關規範。 3. 建議在「伍、辦理單位」,將綜合規劃處及資訊室併列為主要幕僚作業單位,以彰顯僑委會對政府開放資料之重視。 4. 建議將「陸、資料開放執行方式」改為「資料開放執行策略」,以提高其層次。另該項下「五、民眾意見回饋機制」中「行政院『政府資料開放平臺』」文字改為「國家發展委員會『政府資料開放平臺』」。 5. 請確認僑委會資料開放清單是否已公開於政府資料開放平臺。 葛委員自祥:建議將「壹、前言」中「滿足『產業界』需求」文字修改為「滿足『各界』需求」。 決議:請綜合規劃處依據2位委員意見修正本會「政府資料開放行動方案」;另「陸、資料開放執行方式」之「五、民眾意見回饋機制」僅屬程序性敘述,請再加以補充。 案由二:有關各處室檢視已公開資料集之呈現方式事,提請討論。 說 明:依據108年6月21日本會政府資料開放諮詢小組108年第1次會議決議,目前本會開放資料集流於零散及片段,各處室應以處室為單位檢視公開資料集,使資料呈現方式更為清楚(如附件10-1、10-2)。 張委員四明: (一) 贊成綜合規劃處所提參考教育部官網作法,惟建議將僑委會資料開放清單列入。 (二) 建議於「有關各處室檢視已公開資料集之呈現方式辦理情形表」(如附件10-1)增列「綜合規劃處及資訊室意見」欄位,先由2個幕僚單位就各處室辦理情形表示意見後,再提至諮詢小組會議討論,便於主席進行裁示。 (三) 建議於會內組成跨處室政府資料開放腦力激盪小組,研議如何創新及加值運用政府開放資料,或委託學術團隊進行調查研究,盤點使用者需求,以作為規劃開放資料集主題之參考;另亦可透過僑委會首長民意信箱問題之態樣分析,瞭解外界對於僑務資料的需求。 李委員芝瑜:建議僑委會官網加強圖像化,以方便民眾查考,另建議於「開放資料」專區增加資料集點閱率排行榜,以提高民眾點閱興趣,或依時序放置民眾關心之資料集,提升便民服務。 呂專員慧明(僑教處):部分資料集因業務調整關係,已確定不再新增資料,是否能予以下架,僅保留符合目前民眾關心且有興趣者,以利進行盤點作業。 決議: (一) 請參考張委員意見,除於本會官網「開放資料」專區放置行動方案、本會政府資料開放小組名單及政府資料開放平臺連結網址,並提供本會開放資料清單,以利民眾參考。 (二) 請各處室參考僑生處補充上架之資料集檢視結果,並請綜合規劃處與資訊室共同就各處室盤點結果提供意見,相關辦理情形列入下次諮詢小組會議討論。 (三) 有關李委員所提建議,請資訊室研議官網功能選單圖像化及資料集以點閱率排行榜方式呈現之作法。 (四) 請綜合規劃處洽詢國家發展委員會,瞭解資料集下架相關規定。 案由三:有關各處室研議新增外界有興趣且有意義之資料集事,提請討論。 說 明:依據108年6月21日本會政府資料開放諮詢小組108年第1次會議決議,各單位應設法找出外界有興趣且可以開發之資料,或透過研究協助找出有意義的資料(如附件11)。 決議:請綜合規劃處與資訊室共同與各處室研議外界關心且有意義之資料集主題,並提下次諮詢小組會議討論。 陸、散會(下午4時4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