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度僑務委員會資料開放諮詢小組會議紀錄 時 間:105年12月28日(星期三)下午2時 地 點:本會16樓第1會議室 主 席:張召集人良民 紀錄:沈嘉敏 出席人員:(如簽到單) 列席人員:江科長佳慧 壹、 主席致詞:(略) 貳、 確認諮詢小組上一次會議決議事項辦理情形(如附件1)。 主席裁示:確定;有關第3項「華人人口統計為本會責無旁貸之工作,應啟動中長期計畫,依地區逐步推動辦理,請主計室訂定目標,加強執行」,鑒於主計室過往曾連續十年辦理「臺灣移居美國僑民長期追蹤調查」,累積大量僑民資料,請主計室思考研擬以類此方式,蒐集移居海外之僑民資料,建議可先自新南向國家做起,以逐步完備本會對外公布之華人人口統計數據背後之推估意義。 參、 報告事項 一、本會開放資料現況說明 本會配合行政院開放資料政策推行,於102年第1階段開放10項資料集,103年開放50項資料集,104年開放17項資料集,本(105)年續開放5項資料集,迄今共計開放82項資料集,均公開於政府資料開放平臺供民眾下載運用。本會目前開放之82項資料集,瀏覽次數最多3項為:(1)辦理華僑身分證明書、護照加簽僑居身分役政用華僑身分證明書案件-3117次(2)海外華人僑團統計-3060次(3)各級學校及海青班在學僑生人數統計-2787次。另下載次數最多3項為:(1)海外華人僑團統計-587次(2)海外華文學校、中文班分布情形-514次(3)海外信用保證基金承保案件統計-397次(如附件2)。 二、政府資料之分類 為利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就政府資料之分類以及民事契約約定其授權利用之收費項目有所依循,以擴大推廣政府資料活化應用,行政院於104年11月24日訂定「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政府資料分類及授權利用收費原則」。依據該原則政府資料之分類,區分為:(1)甲類資料:為開放資料,指以開放格式提供,且以無償方式、不可撤回,並得再轉授權方式授權利用為原則者。(2)乙類資料:為有限度利用資料,指以開放格式提供,且以有償方式、保留撤回權或其他限制條件授權利用者。(3)丙類資料:為不開放資料,指依法律規定不得開放、因資料敏感或有其他特殊情形,經各機關首長核可不予開放者。本會目前已開放之82項資料集均為甲類資料。 肆、 發言紀要 蔡委員宏明: 一、 泰國、印尼均為政府新南向政策的重要國家,僑委會可先以這2個國家為重點,以人口、臺商企業等相關資料蒐集成為資料集,再逐步擴及其他國家。 二、 附件2「僑務委員會資料集開放目錄清單」中瀏覽人次及下載人次均為累計數字,建議加註「開放時間」,以利精確瞭解其意義。 三、 僑委會要開放更多資料集,宜找出重點來突破,資料集可依各地區不同的主題來呈現,例如世界各地臺商會有很多系列活動,可開放供經驗分享。 范委員世平: 一、 新南向政策為政府施政重點工作已是大勢所趨,僑委會如能盤點所有業務資料,蒐集有關僑民、僑教、僑商、僑生,甚至外配等資料成為一完整資料庫,未來將可出版具代表性之僑務專書,開放供民眾參閱。 二、 資料開放如以大數據為思考方向,資料應有整體規劃,思考具開創性且具潛能之資料集,資料始能更精確且具意義。 張召集人良民: 本會目前已開放之82項資料集,下載次數較多項目,表示民眾對此資料甚為關注,相關處室宜針對該類資料再進一步確實盤點,數字與名單務必要吻合,另併思考該項資料集有無其他項目可再開放。 伍、 討論事項 案 由:本會105年擬再新增45項資料集,預計開放資料集清單如附件3,提請討論。 說 明:本年擬續新增45項資料集,分由綜合規劃處(2項)、僑民處(7項)、僑教處(13項)、僑商處(5項)、僑生處(10項)及華僑通訊社(8項)提供,相關資料如後附。 決 議: 一、 請綜規處研議「歷年華僑身分證明書申辦案件」增加用途別之資料集,以更清楚瞭解僑民申請華僑身分證明書之使用目的。 二、 本次討論第6、7、8及27項資料集內容,請再檢視表內數據代表之意義,或可增加活動辦理內容以增數據亮點,提高民眾運用率。 三、 本次討論第8、15、17、19、20、21、27、28、31、32、33、34及36項資料集內容,請補齊以前年度之統計數據,以呈現資料全貌。 四、 請僑教處增加「本會贈送海外三太子情形」資料集,另針對本會提供之教材可增加「教材提供數之資料集」,以供民眾運用。 五、 本次討論第38至45項資料集請華僑社增加影音連結欄位,提供民眾點閱。 六、 請華僑社盤點本會自製節目之類別,提供民眾連結瀏覽網址之資料集。 七、 為落實「參與、透明、課責」之開放政府精神,請各處室深入盤點現有資料、預計開放資料及不可公開之資料,俾利下次會議逐一檢視,另除既有資料外,請各處室再思考開創資料之可行性,以期透過資料開放之過程讓民眾對本會業務更加瞭解。 陸、 臨時動議:(無) 柒、 散會:下午3時4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