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捐贈僑生獎助學金及艱困地區僑民學校師資輔助金基金
總說明
中華民國116年度
壹、基金概況
一、設立依據
僑務委員會受理捐贈僑生獎助學金及艱困地區僑民學校師資輔助金要點。
二、設立目的
為受理僑民團體、熱心僑胞及社會人士捐贈作育優秀在學僑生之獎助學金與協助艱困地區之僑民學校師資充實及僑民學校教師退休撫卹基金等相關項目之輔助金(為解決泰緬等艱困僑區僑民學校師資缺乏問題,輔助僑民學校充實師資,原「受理捐贈僑生獎助學金基金」增加受理捐贈僑民學校輔助金,自109年度更名為「受理捐贈僑生獎助學金及僑民學校輔助金基金」,另考量除輔助僑校充實師資外,應加強僑校教師退休撫卹機制建立,鼓勵教師久任,爰將「受理僑民學校輔助金」輔助對象納入僑校教師退休撫卹基金等相關項目,自110年度更名「受理捐贈僑生獎助學金及艱困地區僑校師資輔助金基金」,配合110年9月僑務委員會受理捐贈僑生獎助學金及艱困地區僑民學校師資輔助金要點名稱修正,將「僑校」修正為「僑民學校」,自112年度起將基金名稱更名為「受理捐贈僑生獎助學金及艱困地區僑民學校師資輔助金基金」)。
三、組織概況
(一)設置基金管理委員會管理之。
(二)本管理委員會置主任委員1人,由僑務委員會委員長指定副委員長兼任之,委員10人(其中1委員兼執行秘書),由本會就社會熱心人士及僑務有關人員分別聘任之,任期3年,期滿得續聘。另置會計1人及幹事3人,負責辦理相關事宜。本管理委員會成員均為無給職。
(三)組織系統圖(如附錄一)。
貳、業務(工作)計畫概要
一、受理捐贈僑生獎助學金
(一)計畫名稱:僑務委員會受理捐贈僑生獎助學金核發計畫。
(二)計畫重點:
1.計畫內容:
接受各界捐贈獎助學金,依捐贈人意願設定獎助條件並依僑務委員會受理捐贈僑生獎助學金及艱困地區僑民學校師資輔助金要點辦理,以嘉惠優秀在學僑生。每年由管理委員會召開獎助學金審查會議核定獲獎僑生名單、公告核發獎助學金情形及辦理核銷,並通知捐贈人當年核發情形。有關財務收支事項及存款印鑑,均依政府會計程序及相關規定辦理。
2.執行方式:
(1)每年估算當年度可發放獎助學金名額,依行政程序簽核。
(2)函告全國各大專院校獎助學金名額及申請資格,請學校周知僑生同學,並造冊函送僑務委員會審查。
(3)彙整各校僑生申請案件,就申請僑生是否符合獎助學金資格進行初審,復由管理委員會召開會議逐案複審。
(4)俟審核完成,將獲獎名單及獎學金函送各校,請各校轉頒,並鼓勵獲獎僑生填寫感謝卡致捐贈人。
3.預期效益:
(1)妥善管理捐贈獎助學金,期能發揮捐贈人捐贈意旨,嘉惠優秀僑生。
(2)鼓勵僑生戮力向學,並吸引更多優秀僑生回國就學。
二、艱困地區僑民學校師資輔助金
(一)計畫名稱:僑務委員會受理捐贈艱困地區僑民學校師資輔助金核發
計畫。
(二)計畫重點:
1.計畫內容:
接受各界捐贈輔助金,依捐贈人意願並依僑務委員會受理捐贈僑生獎助學金及艱困地區僑民學校師資輔助金要點辦理,補助資源不足地區僑校師資充實專案、泰北僑校教師獎助金以及僑校教師退休撫卹基金等。每年由管理委員會召開輔助金審查會議核定輔助金之補助名單及金額、公告核發輔助金情形及辦理核銷,並通知捐贈人當年核發情形。有關財務收支事項及存款印鑑,均依政府會計程序及相關規定辦理。
2.執行方式:
(1)將經管理委員會審查通過之僑務委員會受理捐贈艱困地區僑民學校師資輔助金核發計畫,由僑務委員會函告駐外單位依計畫提出申請。
(2)請駐外單位將專案申請條件,轉知僑校、僑校教師退休撫卹基金,其中僑校師資充實專案及泰北僑民學校教師獎助金之補助,由僑校檢具申請表併相關審查資料經駐外單位函送僑務委員會初審;僑校教師退休撫卹基金之補助,由僑校教師退休撫卹基金檢具申請表併相關審查資料經駐外單位核轉僑務委員會初審。
(3)由管理委員會召開會議逐案複審核定輔助金核發名單、金額後,由僑務委員會函知駐外單位轉知僑校、僑校教師退休撫卹基金,其中僑校師資充實專案及泰北僑民學校教師獎助金之補助,由僑校請受獎者檢具領據請款;僑校教師退休撫卹基金之補助,由僑校教師退休撫卹基金檢具領據請款。
3.預期效益:
充實資源不足地區僑校華語文師資、鼓勵泰北僑校教師參加教師研習及輔助建立僑校教師退休撫卹機制,鼓勵僑校教師久任教學工作,提升教學知能,協助紓解師資缺乏困境。
參、本(116)年度預算概要
一、收支餘絀概況
(一)本年度總收入862萬6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806萬2千元,增加56萬4千元,約7%。
(二)本年度總支出861萬7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803萬2千元,增加58萬5千元,約7.28%。
(三)本年度收入支出相抵後,賸餘9千元。
上年度未分配賸餘88萬1千元,加計本年度賸餘9千元後,未分配賸餘計有89萬元。
三、現金流量概況
業務活動之淨現金流出4萬元,現金及約當現金淨減4萬元,係期末現金59萬8千元,較期初現金63萬8千元減少之數。
四、資金運用概況
本獎助學金以本金、孳息或本金與孳息合併等方式發放,以上年度為例,每名獎助金額從新臺幣5千元至5萬元不等,各種獎助學金至少提供1個名額。另輔助金以本金及孳息合併方式發放,依申請案性質、運作效益及僑務布局等因素綜合整體審查後,核定補助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