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二












































莊守耕公益基金














組織系統圖














中華民國116年度





































































































































































莊守耕公益基金管理委員會



僑務委員會獎助學金及輔助金管理委員會
(依莊守耕獎學金簡則委由僑務委員會獎助學金管理委員會彙辦)
























































































主任委員



主任委員























































































副主任委員






































委員

委員兼執行秘書






















































委員5人
































































































會計

幹事
















秘書


















































































































依據莊守耕公益基金捐助及組織章程,設立管理委員會,置主任委員1人,由本會委員長兼任之﹔副主任委員1人,由本會委員長指定副委員長兼任之;委員5人,除請菲律賓三己兄弟煙草公司推派1人代表擔任外,並由僑務委員會僑民處處長、僑教處處長、僑生處處長及主計室主任兼任之;為處理日常事務置秘書1人,由主任委員指定之,均為無給職。



有關僑生獎學金部分,本會設有管理委員會,置主任委員1人,由本會委員長指定副委員長兼任之,委員10人(其中1委員兼執行秘書),由本會就社會熱心人士及僑務有關人員分別聘任之,任期3年,期滿得續聘。另置會計1人及幹事3人,負責辦理相關事宜。本管理委員會成員均為無給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