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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旨:協助畢業僑生順利返僑居地就業或留台實習,並配合廠商徵才之需求。 方式: 1.請廠商將徵才資格條件等資料依「僑務委員會協助廠商徵才登記表」 格式填妥後 E-Mail 或傳真至本會僑生處。 2.請畢業僑生將求職所具資格條件等資料依「僑務委員會協助畢業僑生求職登記表」 格式填妥後郵寄或 E-Mail 或傳真至本會僑生處。 3.本會將收錄之「徵才廠商名冊」 與「求職僑生名冊」 上網,供徵才廠商與畢業僑生參用。 4.如廠商係提供實習機會(即在徵才登記表「備註」欄註明係實習性質者),應依教育部所訂頒「大學校院僑生畢業後申請在臺實習作業要點」之規定辦理。有關實習制度之運作與申請方式,可點選本網頁「其他有用的連結」之教育部「僑外生畢業後實習專區」以瞭解進一步之詳情。 5.當順利完成徵才求職或留台實習目的時,請告知本會僑生處,以便登錄。 本會僑生處: E-Mail: job@ocac.gov.tw 傳真專線:(02)23566377 地址:(10055)台北市徐州路5號15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