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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澳洲雪梨華僑文教服務中心
構築僑胞永遠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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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築僑胞永遠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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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雪梨華僑文教服務中心場地借用要點
民國96年6月22日僑務委員會僑ㄧ亞字第09630209311號電修正
一、雪梨華僑文教服務中心(簡稱本中心)為服務僑社,提供場地及設施作為各華僑團體及個人,辦理非營利性之文教及聯誼活動使用,特訂定本規則。
二、本中心提供借用場地範圍:大禮堂、會議室一、會議室二及電腦教室等場所。
三、本中心場地及設施,依服務僑社之宗旨,本於政府行政中立之立場,提供海外僑團(胞)作為非營利文教及聯誼活動之使用。僑團(胞)申請使用場地,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立場須與政府政策相符。
(二)不得辦理政黨或選舉造勢或其他政治性活動。
四、本中心場地出借時間為每週二至週日上午10時至下午5時(每週一及澳洲國定假日不出借)。
五、場地預約登記手續:
(ㄧ)借用場地須以書面申請,申請單位須於場地使用前14日,洽本中心填寫場地租用申請表,經核定後始得借用,並應於使用前3日繳清「場地清潔維護費」及「保證金」,如預期未繳納,本中心得取消借用。
(二)場地預定後,若更改日期或取消,請於7日前通知本中心。
六、新成立或未於本中心登記有案之僑團,須先提供僑團基本資料表、組織章程及職員名單一份,辦理登記手續後始得申請借用本中心場地。
七、本中心對於場地保有優先使用權利,場地同意出借後,如必要時,得通知申請單位,更改使用日期及時間,申請單位不得異議。惟已繳納「場地清潔維護費」及「保證金」且無法配合更改使用期日者,本中心將無息全數退還。
八、舉辦活動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核准使用;已核准者,如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中心得命其停止使用,並停止借用場地權利6個月:
(一)內容牴觸政府政策。
(二)涉及政黨或選舉造勢或其他政治活動。
(三)內容與申請登記不符,或未經本中心同意將場地轉讓他人使用。
(四)活動具有危險性、不法或申請單位曾違反本借用要點使用場地。
(五)破壞本中心各項設施,經勘驗不宜繼續使用。
(六)以集會演出為名,而從事私人團體或個人利益活動。
(七)舉行私人婚、喪、喜、慶宴會。
(八)其他經本中心認定為不宜使用。
九、使用本中心場地應注意相關設施之維護,現有設施及布置,非經本中心同意,不得任意變更;申請單位須自行布置活動範圍內之場地,並於場地申請使用時間結束時,撤離全部人員、器材,收拾垃圾及恢復原狀,並通知本中心值班同仁確認。場地經確認回復原狀後退還保證金。如未能回復原狀,得由本中心僱人清理,所需費用自保證金內抵扣。
十、使用本中心場地者,未經本中心同意不得擅自啟用音響等各項設備。如需臨時另接電源或其它電器設備時,應先經本中心同意後辦理。
十ㄧ、使用本中心場地應依申請時間準時結束。但有特殊情形,得經本中心同意並繳清費用後予以延長,惟延長時間不得逾2小時。
十二、中心器材須按規定使用,如有毀損,應於7日內賠償,如未賠償,或賠償金額不足,得自保證金內抵扣。在未賠償前中心將停止其借用權利,活動所需之相關消耗物品,主辦單位須自行準備,本中心不予提供。
十三、使用本中心場地者應自行購買各項意外保險,對於使用期間所發生之意外、傷亡、偷竊、疾病等均應自行負責處理,本中心概不負賠償責任;並放棄向本中心提出訴訟之權利。
十四、本要點若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報請僑務委員會核定後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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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難救助電話: 0418-415-5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