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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務委員會令:修正「僑務委員會輔助海外僑校及僑團辦理組團來臺研習華語文或臺灣文化活動作業計畫」第8點、第14點規定及第12點附表1,自即日生效
主管機關:
僑務委員會
發文機關:
僑務委員會
發文日期:
103.02.21
發文字號:
僑教遠字第10302004961號 令
異動性質:
修正
生效狀態:
自公(發)布日或溯及施行(實施)
法規名稱:
僑務委員會輔助海外僑校及僑團辦理組團來臺研習華語文或臺灣文化活動作業計畫
圖表附件:
行政院公報電子檔.pdf